代销商
A.甲公司的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
B.与甲公司控股股东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C.与甲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
D.与甲公司常年发生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代销商
A.甲公司的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
B.与甲公司控股股东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C.与甲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
D.与甲公司常年发生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代销商
A、甲公司的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
B、与甲公司控股股东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C、与甲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
D、与甲公司常年发生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代销商
下列有关受托代销业务描述说法错误的是()。
A、受托代销是一种先销售后结算的采购模式
B、受托代销业务指其他企业委托本企业代销其商品,代销商品的所有权仍归委托方
C、代销商入库后,商品所有权发生转移
D、受托代销的业务一般适用于商业流通企业
A.采用售后回购方式融入资金
B.采用售后租回方式销售商品,租回交易认定为融资租赁
C.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企业不能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
D.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商品的,商品已经发出,货款未收到
下列情况中,不允许从增值税销售额中扣除的有()。
A.企业给消费者的实物折扣
B.企业给代销商的代销手续费
C.企业给购货方的回扣
D.企业给购货方的折让
关于基金转托管业务,下列说法错误的为()
A、转入托管业务必须先到原代销商作转出托管申请后才能办理
B、转入托管需输入“对方销售机构代码”、“对方转托管出委托流水号”,以确定来源
C、转托管业务只可在基金交易时间内操作
D、使用XBANK3521基金转出托管交易进行处理
A转入托管业务必须先到原代销商作转出托管申请后才能办理
B转入托管需输入“对方销售机构代码”、“对方转托管出委托流水号”,以确定来源
C转托管业务只可在基金交易时间内操作
D使用XBANK3521基金转出托管交易进行处理
A国汽车制造商甲将其产品出口到B国,B国公民乙从代销商丙处购得一部汽车,汽车设计缺陷致乙受伤。乙以甲违约提起诉讼,B国法院根据该国法律认为此问题属于侵权,而非违约,遂决定适用有关侵权的法律规定。法院此行为属于()。
A、识别
B、司法协助
C、法律援助
D、法律规避
A.识别
B.反致
C.外国法的查明
D.法律规避
A.识别B.反致C.外国法的查明D.法律规避
某企业根据《企业内控应用指引第9号销售业务》的规定,针对收款环节,制定的如下管控措施,其中你认为不妥的是()。
A、结合公司销售政策,选择恰当的结算方式,加快款项回收,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对于商业票据,结合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明确应收票据的受理范围和管理措施
B、建立票据管理制度,特别是加强商业汇票的管理
C、加强赊销管理,需要赊销的商品,应由财务部门进行审批
D、加强代销业务款项的管理,及时与代销商结算款项
A.采用交款提货销售方式的,应于签订销售合同的当时确定销售收入
B.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应于商品已经发出,劳务已经提供,并已将发票账单提交银行、办妥收款手续时确认销售收入
C.对于预收账款销售方式的,应于收到货款时确认收入
D.长期工程合同收入,一般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
E.委托其他单位代销商品的,应于货物运抵代销商时确认销售收入
某外资企业员工林某花了3000元从甲代销商的店铺买了乙厂生产的MP3一部,在向各同事展示时发生爆炸,虽然没有炸伤人,但是将同事王刚和李永的MP3震破。经查是林某的MP3存在缺陷所致。以下对此事件说法正确的是()。
A、只有MP3的购买者林某才能主张赔偿权利
B、只能向甲主张权利
C、王刚可以向乙厂主张权利
D、对于王、李二人MP3的损坏,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
某外资企业员工林也花了3000元从甲代销商的店铺买了乙厂生产的MP3一部,在向各同事展示时发生爆炸,虽然没有炸伤人,但是将同事王刚和李永的MP3震破。经查是林也的MP3存在缺陷所致。以下对此事件说法正确的是( )。
A、只有MP3的购买者林也才能主张赔偿权利
B、只能向甲主张权利
C、王刚可以向乙厂主张权利
D、对于王、李二人MP3的损坏,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
二、2015年3月末有关购销经济业务如下:
(1)3月2日发出漆板一批,成本价格为100000元,委托代销商代销;
(2)3月7日向林场购进其自产原木一批,取得林场开具的普通发票注明:价款250000元;款项通过银行转账付讫;
(3)3月8日发出原木一批,委托协作厂加工实木白坯地板,实际成本100000元:
(4)3月9日接受某装潢公司委托定制一批特种漆板,装潢公司发来加工用木材一批,成本为50000元,已全部交到生产车间进行加工;以银行存款收取装潢公司加工定金3000元;
(5)3月11日向木材公司购进木材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000元,税额34000元,开具商业承兑汇票一张;取得运输公司(小规模纳税人)通过税务机关代开的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8000元,增值税240元,款项用支票付清;
(6)3月12日协作厂实木白坯地板全部加工完毕,提货时,协作厂收取加工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4000元,税额2380元,另代扣消费税6000元,款项均已经支付。白坯实木地板收到后拟再生产漆板;
(7)3月13日因材料仓库被盗,部分库存材料发生损失,经盘点损失情况为:外购原木30000元,外购木材20000元;
(8)3月15日新办公楼在建工程领用漆板一批,成本价格为70000元(同类产品销售价格为90000元);
(9)3月16日收到本月委托代销商的代销货物汇款60000元,但未取得代销清单;
(10)3月18日上月销售的一批漆板因质量有问题,经与购货方协调,购货方以8折购进,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00元,税额-3400元:同时款项也退还给购货方;
(11)3月22日零售给居民个人漆板一批,价税合计11700元,款项收到并缴存银行;
(12)3月25日装潢公司定制的特种漆板加工完毕,全部发给装潢公司,按协议约定收取加工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7000元,税额1190元,余款装潢公司尚未支付;
(13)3月28日厂门市部报来零售漆板收入合计351000元,其中234000元开具普通发票,其余部分未开具发票,所有款项已缴存开户银行;
(14)3月31日代销商发来本月代销漆板清单,当月代销收入价税合计409500元,应付代销手续费15000元,扣除3月16日已汇款项,收到代销商汇款334500元。
三、经核实3月白坯实木板期初无余额,期末余额为12000元,发出额系生产漆板领用,其他业务无涉税事项,漆板消费税税率5%。不考虑小微企业的相关优惠因素。不考虑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根据上述业务,作出相应的会计分录。
二、2015年3月末有关购销经济业务如下:
(1)3月2日发出漆板一批,成本价格为100000元,委托代销商代销;
(2)3月7日向林场购进其自产原木一批,取得林场开具的普通发票注明:价款250000元;款项通过银行转账付讫;
(3)3月8日发出原木一批,委托协作厂加工实木白坯地板,实际成本100000元:
(4)3月9日接受某装潢公司委托定制一批特种漆板,装潢公司发来加工用木材一批,成本为50000元,已全部交到生产车间进行加工;以银行存款收取装潢公司加工定金3000元;
(5)3月11日向木材公司购进木材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000元,税额34000元,开具商业承兑汇票一张;取得运输公司(小规模纳税人)通过税务机关代开的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8000元,增值税240元,款项用支票付清;
(6)3月12日协作厂实木白坯地板全部加工完毕,提货时,协作厂收取加工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4000元,税额2380元,另代扣消费税6000元,款项均已经支付。白坯实木地板收到后拟再生产漆板;
(7)3月13日因材料仓库被盗,部分库存材料发生损失,经盘点损失情况为:外购原木30000元,外购木材20000元;
(8)3月15日新办公楼在建工程领用漆板一批,成本价格为70000元(同类产品销售价格为90000元);
(9)3月16日收到本月委托代销商的代销货物汇款60000元,但未取得代销清单;
(10)3月18日上月销售的一批漆板因质量有问题,经与购货方协调,购货方以8折购进,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00元,税额-3400元:同时款项也退还给购货方;
(11)3月22日零售给居民个人漆板一批,价税合计11700元,款项收到并缴存银行;
(12)3月25日装潢公司定制的特种漆板加工完毕,全部发给装潢公司,按协议约定收取加工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7000元,税额1190元,余款装潢公司尚未支付;
(13)3月28日厂门市部报来零售漆板收入合计351000元,其中234000元开具普通发票,其余部分未开具发票,所有款项已缴存开户银行;
(14)3月31日代销商发来本月代销漆板清单,当月代销收入价税合计409500元,应付代销手续费15000元,扣除3月16日已汇款项,收到代销商汇款334500元。
三、经核实3月白坯实木板期初无余额,期末余额为12000元,发出额系生产漆板领用,其他业务无涉税事项,漆板消费税税率5%。不考虑小微企业的相关优惠因素。不考虑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计算当月该厂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基本资料:乐居地板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各种实木漆饰地板(以下简称漆板),也接受委托加工实木漆饰地板。2014年2月期末:增值税留抵税额8000元;各种增值税抵扣凭证均合法有效并在规定的时间办理了认证手续。 2014年3月有关购销经济业务如下: ①3月2日发出漆板一批,成本价格为100000元,委托代销商代销; ②3月7日向林场购进其自产原木一批,取得林场开具的普通发票注明:价款250000元;款项通过银行转账付讫; ③3月8日发出原木一批,委托协作厂加工实木白坯地板,实际成本100000元; ④3月9日接受某装潢公司委托定制一批特种漆板,装潢公司发来加工用木材一批,成本为50000元,已全部交到生产车间进行加工;以银行存款收取装潢公司加工定金3000元; ⑤3月11日向木材公司购进木材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000元,税额34000元,开具商业承兑汇票一份;取得运输部门开具的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8000元,增值税880元,款项用支票付清; ⑥3月12日协作厂实木白坯地板全部加工完毕,提货时,协作厂收取加工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4000元,税额2380元,另代扣消费税6000元,款项均已经支付。白坯实木地板收到后拟再生产漆板; ⑦3月13日因材料仓库发生火灾,部分库存材料发生损失,经盘点损失情况为:外购原木30000元,外购木材20000元; ⑧3月15日新办公楼在建工程领用漆板一批,成本价格为70000元(同类产品不含税销售价格为90000元); ⑨3月16日收到上月委托代销商的代销货物汇款60000元,但未取得代销清单; ⑩3月18日上月销售的一批漆板因质量有问题,经与购货方协调,购货方以8折购进,凭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00元,税额-3400元:同时款项也退还给购货方;3月22日零售给居民个人漆板一批,价税合计13700元,款项收到并缴存银行;3月25日装潢公司定制的特种漆板加工完毕,全部发给装潢公司,按协议约定收取加工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7000元,税额1190元,并代收消费税(受托方无同类消费品售价)余款装潢公司尚未支付;3月28日厂非独立核算门市部报来零售漆板收入合计351000元(按出厂价计算为292500元),其中234000元开具普通发票,其余部分未开具发票,所有款项已存开户银行;3月31日代销商发来本月代销漆板清单,当月代销收入价税合计409500元,应付代销手续费15000元,扣除3月16日已汇款项,收到代销商汇款334500元。 经核实3月白坯实木板期初无余额,期末余额为12000元,发出部分系生产漆板领用,其他业务无涉税事项,漆板消费税税率5%。 问题: (1)根据上述业务,作出相应的会计分录。 (2)计算当月该厂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乐居地板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各种实木漆饰地板(以下简称漆板),也接受委托加工实木漆饰地板。
2015年9月末: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8000元;各种增值税抵扣凭证均合法有效并在规定的时间办理了认证手续。
(2)2015年10月有关购销经济业务如下:①10月2日发出漆板一批,成本价格为100000元,委托代销商代销;
②10月7日从林场购进其自产原木一批,取得林场开具的销售发票注明:价款250000元;款项通过银行转账付讫;
③10月8日发出原木一批,委托协作厂加工白坯实木地板,实际成本100000元;
④10月9日接受某装潢公司委托定制一批特种漆板,装潢公司发来加工用木材一批,成本为50000元,已全部交到生产车间进行加工;以银行存款收取装潢公司加工定金3000元;
⑤10月11日向木材公司购进木材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000元,税额34000元,开具商业承兑汇票一份;支付运费,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8000元,款项用支票付清;
⑥10月12日协作厂白坯实木地板全部加工完毕,提货时,协作厂收取加工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4000元,税额2380元,另代收消费税6000元,款项均已通过银行存款支付;白坯实木地板收到后拟再生产漆板;
⑦10月13日因管理不善材料仓库被盗,部分库存材料丢失,经盘点损失情况为:外购原木账面成本30000元,外购其他木材原料账面成本20000元;
⑧10月15日领用自制漆板一批用于无偿赠送给其他企业,成本价格为70000元(同类产品不含税销售价格为90000元);
⑨10月16日收到上月委托代销商的代销货物汇款60000元(含税),取得代销清单;
⑩10月18日上月销售的一批漆板因质量有问题,经与购货方协调,该地板厂凭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00元,税额-3400元;同时款项也退还给购货方;
⑾10月22日零售给居民个人漆板一批,价税合计13700元,款项均收到并缴存银行;
⑿10月25日装潢公司定制的特种漆板加工完毕,全部发给装潢公司,按协议约定收取加工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7000元,税额1190元,余款装潢公司尚未支付,地板厂无此类特种漆板的销售价格;
⒀10月28日位于当地的厂门市部报来零售漆板收入合计351000元(按出厂价计算为292500元),其中234000元开具普通发票,其余部分未开具发票,所有款项已解存开户银行;
⒁10月31日代销商发来本月代销漆板清单,当月代销收入价税合计409500元,应付代销手续费15000元,扣除手续费,收到代销商汇款394500元;该批漆板成本为100000元。
(3)经核实10月白坯实木地板期初无余额,期末余额为12000元,发出额系生产漆板领用,其他业务无涉税事项,漆板消费税税率5%。计算当月该厂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