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搜题 > 资格证大类 > 资格证考试 > 问题详情
问题详情

朱奶奶年老体弱,一直由儿子赡养。近年来,朱奶奶因其儿子支付的赡养费无法满足她的生活需要,要求邻县的女儿也支付赡养费,但女儿以没有义务为由拒绝支付。朱奶奶欲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但无力支付诉讼费用。如果朱奶奶寻求法律援助,她应当向( )提出申请。

  • A、本县法律援助中心

  • B、邻县法律援助中心

  • C、本县人民法院

  • D、邻县人民法院

相关标签: 赡养费   法律援助  

未找到的试题在搜索页框底部可快速提交,在会员中心"提交的题"查看可解决状态。 收藏该题
查看答案

相关问题推荐

  • 根据有关规定,免交诉讼费的案件包括哪些?

    • 追索赡养费案件
    • 宣告公民失踪案
    • 再审的案件
    • 二审案件

  • 刘稳与刘永系父子关系,刘稳在农村,年老多病,刘永外出做生意,收入颇丰,遂在县城买房定居,但刘永长期不给其父赡养费导致刘稳生活困难。1998年,刘稳就此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判决刘永每月给付刘稳生活费400元,刘稳、刘永均服判。至2002年,刘稳因身体不好,医疗费增多,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刘永增加赡养费。
  • 没有协议、裁决或者判决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个人应从非共同生活的每个赡养义务人得到的赡养费标准按公式()计算。

    A、赡养费=赡养义务人家庭月或年人均收入-当地低保标准×1.5×家庭人口数×15%

    B、赡养费=赡养义务人家庭月或年人均收入-当地低保标准×1.5×家庭人口数×25%

    C、赡养费=赡养义务人家庭月或年人均收入-当地低保标准×2.5×家庭人口数×25%

    D、赡养费=赡养义务人家庭月或年人均收入-当地低保标准×2.5×家庭人口数×15%

  • 原告李某与被告李甲、李乙、李丙、李丁是父子关系,李某与李甲、李丙共同居住李某所有的房屋4间。李某因与李甲发生矛盾,向某法院起诉,要求4被告每人每月给付赡养费300元,并要求法院对4间住房进行分割。某法院适用简易程序,传唤李甲、李丙到庭。经过调解,李甲、李丙同意每月给付李某300元赡养费。法院动员李某撤诉,没有制作调解书。人民法院做法有无错误,简述理由。

  • 李群是赵梅的外孙女,自幼赵梅抚养,直到她工作。赵梅的晚年生活费,原由其侄子负担,1999年,侄子去世,赵梅的生活发生困难。李群之母赵珍收入也不多,而当时李群收入较多,于是赵梅便与赵珍、李群协商,由她们每月各付给150,元赡养费。后来,因李群与赵梅发生争吵,从2003年11月起停付赡养费。赵梅即起诉,要求李群按月给付赡养费。而李群则称:自己是外孙女,没有赡养外祖母的义务。问:李群是否有赡养外祖母赵梅的义务?
联系客服 会员中心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