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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稳与刘永系父子关系,刘稳在农村,年老多病,刘永外出做生意,收入颇丰,遂在县城买房定居,但刘永长期不给其父赡养费导致刘稳生活困难。1998年,刘稳就此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判决刘永每月给付刘稳生活费400元,刘稳、刘永均服判。至2002年,刘稳因身体不好,医疗费增多,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刘永增加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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