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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某市国有东英机械公司,因市场变化,产品销售不畅,大量积压,厂长李某为了粉饰企业经营业绩,会同会计科长张某、会计王某多次伪造会计凭证、变造会计账薄,虚增利润80万元,并以此编制2010年财务会计报告,经厂长李某等有关人员签字并盖章后报出。事后财政部门调查时,厂长李某、会计科长张某、会计王某对上述行为均供认不讳。   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如上述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将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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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同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刘刚,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盗窃事实(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供认不讳,人民法院认为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但被告人刘刚要求适用普通程序。对此,人民检察院的正确处理方式是:
    A:不应该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因为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对被告人不公正
    B:不应该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因为被告人要求适用普通程序
    C:应该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因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D:应该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因为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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