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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是某服装厂的职工,工厂近期承接了一粧国外的大订单,与工会协商后,决定让职工在周末加班赶制,该厂的工资一般是按照计件结算。下列关于加班费的说法,正确的是()。
A.该制衣厂实行计件工资制,无需向李某和其他职工支付加班费B.该制衣厂应按计件工资标准的150%向职工支付加班费C.该制衣厂应按计件工资标准的200%向职工支付加班费D.该制衣厂应按计件工资标准的300%向职工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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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拍得某市区河畔一块土地,准备以“观景”为理念设计并建造一所高层观景商品住宅楼。但该地前面有一平房制衣厂,为了能让该住宅楼业主在房间里欣赏河畔风景,双方约定:制衣厂在30年内不得在该土地上兴建三层高以上建筑;作为补偿,甲公司每年向制衣厂支付15万元。双方依法办理了地役权登记。3年后,制衣厂将该土地部分使用权转让给乙公司。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
    A.甲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土地为需役地B.制衣厂的土地为供役地C.因制衣厂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所以地役权消灭D.甲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土地必须和制衣厂的土地相互毗邻才能形成地役权E.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不占有制衣厂的土地也能形成地役权
  • 关于本案加班费仲裁时效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小李离职未满一年,可以主张离职前的全部加班费

    B.小李离职之后八个月才主张加班费,已有八个月的加班费超过仲裁时效

    C.主张加班费的仲裁时效是两年

    D.单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 2015年1月1日,小李与位于S市的某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约定日薪200元,合同期限截至2017年12月31曰。之后,小李由单位安排到G市工作,工作期间小李周末共加班70天,上周加班有单位考勤记录为准,但考勤记录由单位保管。2017年12月31日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关系终止。2018年8月,小李向该单位主张加班费.单位认为2015年和2016年的加班费已过仲裁时效,同时主张曾向小李支付过5000元的加班费。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小李的仲裁请求,单位表示不服。据悉,S市和G市2017年,2018年的最低工资均为3000元。关于本案加班费仲裁时效的说法,正确的是()。

    A.小李离职未满一年,可以主张离职前的全部加班费

    B.小李离职之后八个月才主张加班费,已有八个月的加班费超过仲裁时效

    C.主张加班费的仲裁时效是两年

    D.单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 2015年1月1日,小李与位于S市的某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日薪200元,合同期限截至2017年12月31日。之后小李由单位安排到G市工作,工作期间小李周末共加班70天,上周加班有单位考勤记录为准,但考勤记录由单位保管,2017年12月31日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关系终止,2018年8月,小李向该单位主张加班费,单位认为2015年和2016年的加班费已过仲裁时效,同时主张曾向小李支付过5000元的加班费,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小李的仲裁请求,单位表示不服。据悉,S市和G市2017年,2018年与最低工资均为3000元。1.关于本案仲裁管辖的说法,错误的是()。2.关于本案举证责任的说法,错误的是()。3.关于本案加班费仲裁时效的说法,正确的是()。4.关于本案裁决的说法,错误的是()。


    A.如果小李和单位同时分别向S市和G市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从方便劳动者角度出发应当由S市仲裁委员会管辖B.S市和G市的仲裁委员会都有权管辖C.如果在S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过程中,单位搬迁到G市,此时仲裁管辖不发生变更D.在答辩期满前,当事人可以书面提出管辖异议
    问题2:A.举证是当事人的义务,仲裁委员会没有收集证据的权限B.如果用人单位主张已经向小李支付过加班费,应就该事实承担举证责任C.小李主张加班费的应就加班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D.用人单位应出示考勤表,否则应承担不利后果
    问题3:A.小李离职未满一年可以主张离职前的全部加班费B.小李离职之后八个月才主张加班费,已有八个月的加班费超过仲裁时效C.主张加班费的仲裁时效是两年D.单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问题4:A.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方面发生的争议,属于一裁终局B.仲裁裁决被撤销后中级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作出判决C.劳动者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时,法院可以撤销仲裁裁决D.本案裁决属于一裁终局
  • 张某是某公司职工,该公司为业内龙头企业,生产任务重,相应地,职工待遇较好。张某与公司于2005年3月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月薪为3000元。后公司于2007年5月开始实行“大幅度增加奖金同时不再计发加班费”的工资制度改革。同时根据新的工资制度,修改了与原有职工的劳动合同的相应条款。后2007年7月,因张某经常不听从加班指令,该公司将张某辞退。张某遂针对公司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的加班费。假设张某进行了加班并领取加班费,奖金是否不能按照新的办法增加?加班费应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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