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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甲的儿子患重病中山市人民医院,急需用钱又借贷无门,某乙趁机表示愿意借给2000元,但半年后须加倍偿还,否则以甲的房子代偿,甲表示同意。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

A.因显失公平而无效

B.因显失公平而可撤销

C.因乘人之危而无效

D.因乘人之危而可撤销

相关标签: 中山市人   民医院   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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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省民政厅、春熙路北口、省第四人民医院、新良大酒店
    B.省民政厅、省第三人民医院、春熙路南口、新良大酒店
    C.省民政厅、春熙路南口、省第三人民医院、新良大酒店
    D.省民政厅、省第四人民医院、春熙路南口、新良大酒店

  • 北京市人民医院不是政府采购的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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