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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1日,甲公司用银行存款3300万元从证券市场上购入乙公司发行在外80%的股份并能够控制乙公司。同日,乙公司账面所有者权益为3800万元(其中:股本为3000万元,资本公积为0,盈余公积为8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720万元),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4000万元,差额是乙公司的一项管理用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比账面价值大200万元所引起的,该项无形资产的尚可使用寿命为5年,采用直线法摊销。甲公司和乙公司在合并前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甲公司和乙公司所得税税率均为25%,盈余公积提取比例均为10%。
(1)乙公司2009年度实现净利润440万元,提取盈余公积44万元;2009年宣告并分派2008年现金股利100万元,因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增加资本公积的金额为30万元(已考虑所得税的影响)。2010年实现净利润540万元,提取盈余公积54万元,2010年宣告并分派2009年现金股利110万元。
(2)乙公司2009年销售100件A产品给甲公司,每件售价5万元,每件成本3万元,甲公司2009年对外销售A产品60件,每件售价6万元。甲公司2010年对外销售A产品40件,每件售价6万元。
(3)乙公司2009年6月20日出售一件产品给甲公司,产品售价为100万元,增值税为17万元,成本为60万元;甲公司购入后作管理用固定资产入账,预计使用年限5年,预计净残值为零,按直线法提折旧。
(4)2009年1月1日,甲、乙公司间不存在内部债权债务;2009年12月31日,乙公司应收甲公司账款的余额为100万元;2010年12月31日,乙公司应收甲公司账款的余额为80万元。假定乙公司对应收甲公司的账款按10%计提坏账准备。
(5)税法规定,企业的存货以历史成本作为计税基础。
(6)甲、乙之间的合并属于应税合并。编制甲公司2010年末合并乙公司财务报表时的相关调整、抵销分录,并计算2010年末按权益法调整后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不考虑合并现金流量表的有关抵销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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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2010年有关业务资料如下:
    (1)2010年度有关资料:
    ①2010年1月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9000万元,自非关联方A公司购入乙公司80%的表决权股份,从而取得对乙公司的控制权。该项企业合并属于应税合并。
    2010年1月1日,乙公司股东权益总额为10000万元,其中股本为2000万元,资本公积3000万元,盈余公积500万元,未分配利润4500万元。除下列项目外,乙公司其他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相同。(单位:万元)[002-003-001-000-9787010118277-image/002-003-001-000-9787010118277-023-002.jpg]
    乙公司该项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为20年,已使用10年,预计净残值为0,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折旧费计入管理费用。截至2010年末,乙公司上述存货已对外出售80%。
    ②2010年4月20日,乙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宣告分派2009年度现金股利400万元。
    ③2010年5月10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分派的2009年度现金股利。
    ④2010年9月,乙公司将其成本为500万元的一批商品以800万元(不含增值税)的价格出售给了甲公司,甲公司将取得的商品作为存货管理,当期对外出售60%,至期末上述款项已结清。
    ⑤2010年度,乙公司实现净利润800万元。2010年12月31日,乙公司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而确认资本公积150万元(已扣除所得税影响)。
    ⑥购买日,甲公司将乙公司所有资产认定为一个资产组,并将其合并乙公司所形成的商誉全部分摊至该资产组。
    2010年末,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0550万元,甲公司确定乙公司资产组(含商誉)的可收回金额为10900万元,假定不含商誉的乙公司资产组不存在减值迹象。
    (2)其他相关资料:
    甲公司、乙公司的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为10%;甲公司、乙公司的所得税税率为25%,增值税税率17%。编制甲公司2010年末合并乙公司财务报表的相关调整、抵销分录。(不要求编制现金流量表抵销分录;答案中会计分录的金额以万元为单位)
  •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2010年有关业务资料如下:
    (1)2010年度有关资料:
    ①2010年1月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9000万元,自非关联方A公司购入乙公司80%的表决权股份,从而取得对乙公司的控制权。该项企业合并属于应税合并。
    2010年1月1日,乙公司股东权益总额为10000万元,其中股本为2000万元,资本公积3000万元,盈余公积500万元,未分配利润4500万元。除下列项目外,乙公司其他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相同。(单位:万元)[002-003-001-000-9787010118277-image/002-003-001-000-9787010118277-023-002.jpg]
    乙公司该项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为20年,已使用10年,预计净残值为0,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折旧费计入管理费用。截至2010年末,乙公司上述存货已对外出售80%。
    ②2010年4月20日,乙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宣告分派2009年度现金股利400万元。
    ③2010年5月10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分派的2009年度现金股利。
    ④2010年9月,乙公司将其成本为500万元的一批商品以800万元(不含增值税)的价格出售给了甲公司,甲公司将取得的商品作为存货管理,当期对外出售60%,至期末上述款项已结清。
    ⑤2010年度,乙公司实现净利润800万元。2010年12月31日,乙公司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而确认资本公积150万元(已扣除所得税影响)。
    ⑥购买日,甲公司将乙公司所有资产认定为一个资产组,并将其合并乙公司所形成的商誉全部分摊至该资产组。
    2010年末,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0550万元,甲公司确定乙公司资产组(含商誉)的可收回金额为10900万元,假定不含商誉的乙公司资产组不存在减值迹象。
    (2)其他相关资料:
    甲公司、乙公司的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为10%;甲公司、乙公司的所得税税率为25%,增值税税率17%。计算甲公司合并乙公司所产生的商誉。
  • 甲事业单位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甲单位),自20×6年起,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制度。经财政部门核准,甲单位的工资支出、10万以上的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方式,10万元以下的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以及日常零星支出实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
    20×6年,财政部门批准的甲单位年度预算为2000万元。1至11月份,甲单位累计预算支出数为1800万元,其中,1500万元已由财政直接支付,300万元已由财政授权支付;12月份经财政部门核定的用款计划数为200万元,其中,财政直接支付的用款计划数为150万元,财政授权支付的用款计划数为50万元。
    甲单位12月份对有关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事项的会计处理或做法如下(假定甲单位无纳税和其他事项):
    (1)2日,甲单位收到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通知书中注明的本月授权额度为50万元。
    (2)4日,甲单位收到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委托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和“工资发放明细表”,通知书和明细表中注明的工资支出金额为80万元,代理银行已将80万元划入甲单位职工个入账户。
    (3)12日,甲单位按规定的政府采购程序与A供货商签订一项购货合同,购买一台设备,合同金额55万元。合同约定,所购设备由A供货商于5天内交付,设备价款在交付验货后由甲单位向财政申请直接支付。
    (4)19日,甲单位收到所购设备和购货发票,购货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5万元。甲单位在验货后,于当日向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提交了“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向财政申请支付A供货商货款,但当日尚未收到“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
    甲单位按发票上注明的金额55万元,在确认固定资产的同时,确认应付账款55万元。
    (5)23日,甲单位收到代理银行转来的用于支付A供货商货款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通知书中注明的金额为55万元。
    (6)24日,甲单位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5万元。
    (7)31日,甲单位计算的20×6年度预算结余资金为60万元,其中,财政直接支付年终结余资金为15万元,财政授权支付年终结余资金为45万元。根据上述业务做出账务处理。
  • 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是一家生产型企业,同时兼营水上危险品运输及房屋租赁业务,2008年至2010年甲公司的部分业务资料如下:
    (1)2008年,甲公司共有A、B两栋写字楼,其中B写字楼已对外出租。甲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
    2008年12月2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将A写字楼出租给乙公司,租赁期为5年,租赁期开始日为2009年1月1日,年租金为100万元,每年年末支付,租赁期满时,乙公司可向甲公司购买该栋写字楼,具体买价将于租赁期满时由双方另行协定。2008年末,A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2200万元(甲公司的内含报酬率是5%)。
    A写字楼系甲公司于2007年12月建造完工的,入账价值为1600万元,预计净残值为0,采用直线法按照20年计提折旧,完工至2008年末一直自用。
    2008年12月28日,因B写字楼的租赁协议即将到期,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将B写字楼出租给丙公司,租赁期为4年,租赁期开始日为2009年1月1日,年租金为120万元,每年年末支付,租赁期满时,丙公司可以30万元的价格购买该栋写字楼。2008年12月28日,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550万元。预计B写字楼在2012年末的公允价值为400万元。
    B写字楼系甲公司于1999年12月建造完工的,入账价值为2200万元,预计净残值为0,采用直线法按照20年计提折旧。
    (2)甲公司自2008年起对其水上危险品运输业务计提安全生产费用,2008年共计提安全生产费用600万元。按照当时的有关规定,甲公司所做的账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提取安全生产费用600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安全生产费用600
    2008年,甲公司没有使用已计提的安全生产费。2009年6月11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修正了高危行业企业提取安全生产费的核算方法,并规定该解释发布前未按其规定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3)2009年3月1日,该公司为其一艘大型危险品运输船舶购置一套A型火灾监控系统,价款为50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85万元,已于购入当日投入安装。截至2009年5月30日,支付人工费用20万元。
    2009年8月20日,A型火灾监控系统安装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09年6月至完工,甲公司为该项安装工程发生人工费用20万元。甲公司3月1日至5月末所做的账务处理为:
    借:在建工程5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
    贷:银行存款585
    应付职工薪酬20
    借:应付职工薪酬20
    贷:银行存款20
    (4)2010年1月1日,甲公司管理层决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截止2010年1月1日,甲公司除A、B写字楼外,已无其他用于出租的房地产。
    2010年1月1日,A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1800万元,B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5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这两项房地产均应作为固定资产处理,预计净残值为0,采用直线法按照20年计提折旧。
    (5)2010年的其他资料如下:
    ①2010年8月10日购买的H公司股票150万股进行短期投资,每股成本12元,甲公司将其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2010年末市价16元。
    ②2010年12月31日,甲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3000万元,甲公司按应收账款余额的5%计提坏账准备。2010年初坏账准备科目无余额。税法规定,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均不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下同)。
    ③甲公司2010年共销售S产品6万件,每件单价均为2000元,销售收入为12000万元。根据甲公司的产品质量保证条款,S产品售出后2年内如发生正常质量问题,公司将负责免费维修。根据以前年度的维修记录,如果发生较小的质量问题,发生的维修费用为销售收入的1%;如果发生较大质量问题,发生的维修费用为销售收入的4%。根据公司质量部门的预测,2010年所售的S产品中,70%不会发生质量问题;20%可能发生较小质量问题;10%可能发生较大质量问题。甲公司因S产品质量保证确认的预计负债期初余额78万元,2010年度因S产品发生保修支出30万元,均以银行存款支付。税法规定,与产品售后服务相关的支出在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
    ④2010年末,A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1900万元。其他相关资料:
    (1)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预期未来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不发生变化,且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2)甲公司按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
    (3)不考虑安全生产费用的纳税调整及递延所得税影响。根据资料(1),对甲公司的上述两项租赁业务进行分类并说明理由,如属经营租赁,说明甲公司的相关会计处理;
  •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2010年有关业务资料如下:
    (1)2010年度有关资料:
    ①2010年1月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9000万元,自非关联方A公司购入乙公司80%的表决权股份,从而取得对乙公司的控制权。该项企业合并属于应税合并。
    2010年1月1日,乙公司股东权益总额为10000万元,其中股本为2000万元,资本公积3000万元,盈余公积500万元,未分配利润4500万元。除下列项目外,乙公司其他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相同。(单位:万元)[002-003-001-000-9787010118277-image/002-003-001-000-9787010118277-023-002.jpg]
    乙公司该项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为20年,已使用10年,预计净残值为0,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折旧费计入管理费用。截至2010年末,乙公司上述存货已对外出售80%。
    ②2010年4月20日,乙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宣告分派2009年度现金股利400万元。
    ③2010年5月10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分派的2009年度现金股利。
    ④2010年9月,乙公司将其成本为500万元的一批商品以800万元(不含增值税)的价格出售给了甲公司,甲公司将取得的商品作为存货管理,当期对外出售60%,至期末上述款项已结清。
    ⑤2010年度,乙公司实现净利润800万元。2010年12月31日,乙公司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而确认资本公积150万元(已扣除所得税影响)。
    ⑥购买日,甲公司将乙公司所有资产认定为一个资产组,并将其合并乙公司所形成的商誉全部分摊至该资产组。
    2010年末,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0550万元,甲公司确定乙公司资产组(含商誉)的可收回金额为10900万元,假定不含商誉的乙公司资产组不存在减值迹象。
    (2)其他相关资料:
    甲公司、乙公司的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为10%;甲公司、乙公司的所得税税率为25%,增值税税率17%。编制甲公司2010年度对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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