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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某是甲公司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职工,2014年1月1日韩某到公司上班,下列关于其该日工资报酬支付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由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韩某属于正常工作,甲公司不需支付加班费

B.甲公司可以安排补休,不需支付加班费

C.如果该月韩某的工作时间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甲公司不需支付加班费

D.甲公司应支付给韩某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相关标签: 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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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某是某服装厂的职工,工厂近期承接了一粧国外的大订单,与工会协商后,决定让职工在周末加班赶制,该厂的工资一般是按照计件结算。下列关于加班费的说法,正确的是()。
    A.该制衣厂实行计件工资制,无需向李某和其他职工支付加班费B.该制衣厂应按计件工资标准的150%向职工支付加班费C.该制衣厂应按计件工资标准的200%向职工支付加班费D.该制衣厂应按计件工资标准的300%向职工支付加班费
  • 关于本案加班费仲裁时效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小李离职未满一年,可以主张离职前的全部加班费

    B.小李离职之后八个月才主张加班费,已有八个月的加班费超过仲裁时效

    C.主张加班费的仲裁时效是两年

    D.单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 (一)2015年1月1日,小李与位于S市的某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日薪200元,合同期限截至2017年12月31日。之后,小李由单位安排到G市工作。在工作期间,小李周末共计加班70天。上述加班有单位考勤记录为证,但考勤记录由单位保管。2017年12月31日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关系终止。2018年8月,小李向该单位主张加班费,单位认为2015年和2016年的加班费已过仲裁时效,同时主张曾向小李支付过5000元的加班费。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小李的仲裁请求,该单位表示不服。据悉,S市和G市2017年、2018年月最低工资均为3000元。关于本案加班费仲裁时效的说法,正确的是()。
    A.仲裁时效期间从小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未被支付加班费之日开始起算,已经超过时效B.小李离职后8个月才主张加班费,已有8个月的加班费超过仲裁时效C.小李离职未满1年,可以主张离职前的全部加班费D.主张加班费的仲裁时效为2年
  • 李某日工资300元,2017年5月1日至3日公司安排其加班,未支付加班费,但安排其节后休息3天,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由于公司已经安排其调休,则可以不支付加班费B公司应当支付的加班费就是900元C若公司不支付加班费,经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仍不支付,则主管部门可以要求单位加付900元的赔偿金D若公司不支付加班费,经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仍不支付,则主管部门可以要求单位加付2100元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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