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2015年7月,李某出资500万元,成立华润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2016年8月,李某又出资设立金星制衣厂(个人独资企业),2017年6月,华润公司欠王某货款100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王某可以李某为华润公司唯一股东为由,要求李某承担连带责任B.李某在设立华润公司后可以再投资设立一人公司C.李某在设立华润公司后不得再投资设立金星制衣厂D.华润公司可以和金星制衣厂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相关标签: 制衣厂 自然人
未找到的试题在搜索页框底部可快速提交,在会员中心"提交的题"查看可解决状态。
收藏该题
查看答案
相关问题推荐
-
下列关于自然人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自然人是基于人类自然规律而出生和存在的个人
B.自然人是民法上的概念
C.自然人并非一定是公民
D.自然人和公民是一个概念
-
某纺织厂于2001年10月投保了一份财产保险综合险,保险期限为一年。同年12月,该厂与一家制衣厂签订了一份棉布购销合同。按照合同规定,制衣厂于2002年2月1日来验收货物,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并准备装车运走。当制衣厂负责人验货到一半时,因为厂里有急事,必须回去,该负责人决定第二天再接着验货再装车,货物暂交纺织厂保管。不料该日夜里,该纺织厂发生火灾,仓库里的棉布全都被烧成了灰烬。制衣厂已装车的棉布也没能幸免于难。事故发生后,纺织厂立即通知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派人来到现场勘察后,确认事故是意外造成的,并决定赔偿损失。 然而当得知纺织厂与制衣厂的购销合同时,保险公司认为不该理赔制衣厂所购买部分的损失,因为这部分棉布已经售出,根据保险利益原则,被保险人因对其已经不具有保险利益而无法获得赔偿。但纺织厂方面则认为所有的棉布都还没有出仓库,仍由其负责保管,因此还属于起责任范围,对这笔损失,保险公司应当赔偿。双方争执不下,纺织厂遂提起诉讼。已装车的棉布与未装车的棉布处理结果是否一样?
-
2013年4月1日红旗小学从美服制衣厂订购了一批校服,约定2013年10月1日交货,2013年9月5日美服制衣厂明确表明不再向红旗小学交付校服。美服制衣厂的行为属于()。
A.逾期违约行为B.预期违约行为C.届期违约行为D.缔约过失行为 -
吴某,某制衣厂员工,因与女友分手精神受到刺激,在厂区花园里割腕自残,被警察发现并制止,但吴某仍然情绪激动,扬言要毁了自己。根据《精神卫生法》,应当将吴某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的责任主体有( )。
A.吴某近亲属
B.吴某女友
C.当地派出所
D.当地民政部门
E.吴某所在制衣厂
-
李某是某服装厂的职工,工厂近期承接了一粧国外的大订单,与工会协商后,决定让职工在周末加班赶制,该厂的工资一般是按照计件结算。下列关于加班费的说法,正确的是()。
A.该制衣厂实行计件工资制,无需向李某和其他职工支付加班费B.该制衣厂应按计件工资标准的150%向职工支付加班费C.该制衣厂应按计件工资标准的200%向职工支付加班费D.该制衣厂应按计件工资标准的300%向职工支付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