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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超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受托为某饮料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碳酸饮料,2014年2月销售碳酸饮料取得零售额11700元,平价与饮料厂结算,取得饮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按合同约定向饮料厂收取销售额20%的返还收入2340元。下列关于该超市此项业务的税务处理,正确的是()。
A、收取的返还收入应缴纳营业税117元,当月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元
B、收取的返还收入不需要进行税务处理,当月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元
C、收取的返还收入按规定冲减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当月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1360元
D、收取的返还收入按规定冲减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当月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130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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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2月当期销项税额合计120万元,进项税额88万元,进项税额转出2万元,已交税金55万元,则下列会计处理不正确的有( )。A: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34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4
B: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55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55
C: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1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21
D: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55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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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二审法院应驳回反诉
C.二审法院应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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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10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0
C: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45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45
D: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0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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