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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新化建筑公司为该市益壮饮料厂承建厂房,约定工程造价900万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益壮饮料厂向新化建筑公司支付800万元,剩余100万元未付。新化建筑公司为此诉至法院,一审判决饮料厂败诉,饮料厂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期间,饮料厂提起反诉,称新化建筑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曾向饮料厂借用了80万块砖用于其他工程,要求新化建筑公司返还80万块砖钱。对于该反诉二审法院处理不当的是()。
A.二审法院应对反诉作出判决
B.二审法院应驳回反诉
C.二审法院应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D.二审法院应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就新增加的请求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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