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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制度,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通过的财政预算案由行政长官签署并报送中央政府备案B.如果行政长官有严重违法或渎职行为而不辞职,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全体议员1/4以上,可以提出弹劾动议C.立法会如果认定行政长官有严重违法行为,以全体议员2/3多数通过,直接弹劾行政长官D.香港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如需修改,须经立法会全体议员2/3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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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下列关于立法会可迫使行政长官辞职的情形表述正确的是()。

    A.行政长官有严重违法或渎职行为,立法会可迫使行政长官辞职

    B.行政长官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而解散立法会,重新选举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财政预算案

    C.行政长官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新选举的立法会仍以全体议员3/4的多数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行政长官仍拒绝签署

    D.行政长官患有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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