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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某等妨害司法案

吴某,男,17岁,整日游手好闲,与一群“好哥们”喝酒打架。董某,女,16岁,曾与吴某谈恋爱,因为看不惯吴某的所作所为,遂与吴某分手,吴某一直纠缠不放。2011年7月13日,吴某找到董某,将其带到一偏僻处,之后强行与董某发生了性关系。董某父母知道后报了案,吴某被依法批准逮捕。吴某的父母聘请律师姜某为吴某担任辩护人,告诉姜某一定帮他们儿子脱罪,不管用什么方法,姜某说他一定能办到。2011年8月27日,姜某与吴母一起找到董某,两人告诉董某不要指控吴某,就说两人是男女朋友,是自愿发生关系的。吴母许诺董某只要不指控,可以答应她的任何要求。董某没有同意。之后姜某还伪造了一系列证据,证明案发当时吴某并不在现场。案件的目击证人章某,是吴父以前的同学,吴父找到章某请求帮忙,让章某撒谎说因为离的太远没有看清,而且只看到了背影,不确定是不是吴某强奸了董某。吴父还承诺如果章某答应自己的请求,就给章某4万元作为答谢。章某答应了吴父的请求,在出庭作证时没有如实作证。

【问题】

1.律师姜某的行为构成一罪还是数罪?应当如何定性?

2.如果姜某曾在代理的一起民事案件中帮助当事人毁灭证据,是否与上述行为构成相同罪名?为什么?

3.吴母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4.如果董某同意他们的要求,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5.吴父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6.章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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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沈某、丁某及韩某盗窃信用卡案

    2010年5月17日,沈某(男,1988年6月1日生)得知室友李某刚收到汇款5000元并存入了信用卡中。沈某当时正苦于没钱与女友去旅行,遂生歹念,欲偷走李某的信用卡并将5000元取走。为了避免李某怀疑自己是作案人,沈某找来其社会上的朋友丁某(男,1989年10月10日生),怂恿丁某助其偷卡提钱,并约定事后五五分成,丁某同意。当晚,丁某找来韩某(男,1994年3月20日生),并把犯罪计划告诉韩某,以500元作为报酬成功诱使韩某代为实施犯罪行为,丁某将沈某预先准备的钥匙交给韩某并告知信用卡密码。第二天,韩某叫上其表弟黄某(男,1994年5月16日生)一起“办事”,让黄某望风。二人成功偷出信用卡后,韩某在提款机凭密码一次性取出5000元,卡内尚有余额1150元。韩某将卡和钱交给丁某后得款500元。丁某得知卡内尚有余额,心想一不做二不休,首先将1150元取走,之后再利用信用卡的透支功能又恶意透支了1000元,丁某将共计2150元私吞后,交给沈某2500元,丁某共得利4150元。

    【问题】

    1.沈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应定何罪?

    2.丁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如果以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作为划分标准,丁某属于何种共同犯罪人?应当如何处罚?

    3.黄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其在犯罪中起何种作用?应当如何处罚?

    4.沈某对丁某多取的2150元是否同样负有刑事责任?如何计算沈某的犯罪数额?

    5.丁某恶意透支的行为如何认定?该行为与之前的犯罪行为如何处罚?

    6.如果韩某在偷卡过程中看见宿舍管理员在巡视,因害怕被发现而慌张跑向出口,不料将管理员撞倒,造成管理员轻伤,对韩某该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7.如果沈某除上述行为外,还曾经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过一张信用卡,而丁某在明知该卡是沈某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仍加以使用,且数额较大,沈某和丁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8.如果韩某并未盗窃信用卡,而是捡到李某的信用卡后,猜对密码,支取了其中的5000元,则是否构成犯罪?如是,构成何罪?如否,说明理由。

  • 李某等5人抢劫、强奸案

    被告人李某,1996年11月10日生;

    被告人张某,1991年4月13日生;

    被告人王某,1992年4月8日生;

    被告人丁某,1997年12月2日生;

    被告人侯某,1995年10月5日生。

    上述5位被告人同属一高中,因李某家里有钱,时常吃喝款待其余4人,所以其全4人每每唯其马首是瞻。2013年6月22日,李某在某KTV一包间召集4人“商量大计”,表示作为好汉就应“偷一回,嫖一次”。张某提出,他家小区搬进一户,看着很有钱,丁某也提出认识一“卖淫女”郑某(实际上郑某只是在一KTV当服务员),可以一起“嫖”,李某等人当即同意。

    26日晚,5人按张某提供的小区线路图找到被害人马某家,李某、王某、侯某从窗户进入屋内,张某和丁某在门外望风。入室物色一段时间后,并没找到值钱的东西,只寻得一对手镯,2个诺基亚手机,以及现金1500元。正要离开时,被女主人发现了,为防止被抓,3人共同用硬物将女主人敲晕后逃离案发现场,事后李某等3人也未将被发现这一事件告诉张、丁2人。变卖手机手镯获款3500元,5人均分。

    27日晚,丁某将郑某约出吃饭。李某等人按事先约定,轮番给郑某敬酒。几轮下来,郑某已有醉意,李某等人趁机将她拉扯着进入一旅馆房间。李某、张某、丁某、侯某依次进入到房间与郑某发生性关系,待王某进入意欲与郑某发生关系时,郑某清醒过来并奋力地反抗,王某只好作罢。郑某报警,李某等人赶紧驾车逃跑,途中横冲直撞撞倒2人并致其重伤后继续冲撞行驶。

    李某等5人到案后,对入户盗窃以及灌醉郑某与之发生性关系的事实供认不讳,其中侯某还讲述了李某2012年10月份在北京二环醉驾撞伤3人驾车逃逸的犯罪事实,以及自己在2012年11月将同学赵某打成轻伤。张某也主动交代2006年10月因犯抢劫罪被判3年,2009年10月出狱,上述事实警方都查证属实。

    【问题】

    1.对李某应该如何定罪?有哪些法定情节?

    2.对张某应该如何定罪?有哪些法定情节?

    3.对王某应该如何定罪?有哪些法定情节?

    4.对丁某应该如何定罪?有哪些法定情节?

    5.对侯某应该如何定罪?有哪些法定情节?

  • 马某等人抢劫、危险驾驶案

    事实一:2013年7月某日,马某(1996年3月生)和好友孙某(1997年9月生)于李某烧烤店小聚,席间共谋入户抢劫。孙某因醉酒后不省人事,马某只好一人前往。马某按照孙某预先观察好的路线撬开房门时,碰翻了放在门后的花瓶,发出巨大响声。马某误以为惊醒到了主人心生畏惧,急急忙忙夺窗逃走。

    事实二:逃跑途中,马某驾车以120公里每小时的速度在城市快速路上横冲直撞,后被交警拦下。经检测,马某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20毫克/100毫升。

    事实三:当晚,马某回家感到肠胃不适,呕吐发烧,前往医院后诊断系当晚食用李家烧烤店招牌菜“李家烧鹅”所致。经防疫站调查发现,在制作过程中曾用“福尔马林”浸泡烧鹅,福尔马林是种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2013年7月,先后有19人因食用该烧鹅食物中毒入院就诊。防疫站发出立即停止经营的通知,李某不仅未停止,反而将剩余的70只烧鹅在其弟弟经营的另一个烧烤店出售,造成10人中毒。

    事实四:2013年8月,孙某经马某介绍,与马某的表妹夏某(1999年12月生)建立恋爱关系,期间曾发生性行为。

    事实五:2013年9月,马某驾车和孙某去远郊游玩。开车行至离江边20米的斜坡上时,总泵皮碗突然破裂,刹车失灵。汽车遂俯冲落江,致孙某重伤,经技术鉴定,总泵皮碗破裂致使刹车失灵,系机械故障,属汽车质量原因导致。

    【问题】

    1.事实一中,马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处于何种停止形态?

    2.事实一中,孙某和马某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并说明理由?

    3.事实二中,马某醉酒驾车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4.事实三中,李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5.事实四中,孙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6.事实五中,马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并说明理由。

  • 齐某欠薪案

    齐某是某建筑公司的老板,招聘了-批农民工建设大楼。将近年关,本该发工资给工人,齐某却百般拖欠,偷偷将自己的财产转移到别处,工人们多次讨要工资未果。此事影响恶劣,当地政府社会保障部门介入责令齐某支付工资,但是齐某仍然拒绝支付。

    【问题】

    1.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构成何罪?如果不构成,为什么?

    2.当地有关部门介入此事,在检察院提起公诉之前,齐某出于害怕,支付了所有工资,并且依法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对齐某应该如何处罚?

    3.如果工人邓某多次向齐某讨债未果,干脆将齐某绑至家中威逼其交出工钱1万元;齐某诉苦说自己没带钱,邓某遂要求其找家人要钱,齐某只好打电话给妻子,说自己做生意需要钱,让她送1万元钱来给邓某,其妻信以为真,将钱交于邓某。邓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4.如果邓某和王某决定绑架齐某的儿子小齐来逼其付清工资,结果两人在幼儿园绑错了人,错将小磊当作小齐绑回出租房,两人干脆将错就错,打电话给小磊的家人勒索10万元赎金。等待赎金的过程中,王某见小磊可怜,想起了自己的小儿子,心生悔意,趁邓某出去时,将小磊偷偷放走,邓某、王某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处于何种犯罪停止形态?

    5.如果工人陈某儿子身患重病,陈某无钱医治,走投无路之际遇到专门组织他人贩卖人体器官的郑某,陈某与郑某约定出卖自己一个肾脏。但还未等陈某付诸行动,其儿子重病离世,陈某心灰意冷,不再愿意出***脏,郑某已经与他人谈好了生意,见陈某反悔大为恼怒,将陈某迷晕后取其肾脏,郑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构成何罪?

    6.如果齐某的工地安全生产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有关部门提出并指令其改正,但是齐某置之不理;2011年3月15日,两名施工人员在13层卸料平台进行钢管导运时,卸料平台突然倾覆坠地,平台上两名施工人员坠落地面死亡。此事应该如何定性?如果其中一名工人的母亲杨某(1934年2月12日出生)丧子后痛不欲生,雇人杀死齐某,对其应该如何定罪处罚?

  • 李某、王某拐卖妇女儿童案

    事实一:2013年10月,被告人李某、王某合谋以介绍高薪工作为诱饵,将同村周某带至江苏某县宾馆,并对其许诺:你先好好休息,明天我们来接你去厂里。当晚,李某、王某二人以1万元的价格将周某卖于当地村民刘某后乘车逃走。

    事实二:2013年11月,李某、王某二人以一万三千元的价格,将同村郭某卖给江苏某地村民卢某做小妾,卢某将郭某带回家后遭到其妻的强烈反对。郭某既怕回家无法交代,又担心留在卢家被其妻殴打,故要求卢某将其再转卖他人。卢某遂将以一万五千元的价格将郭某转卖给同村张某。

    事实三:为了防止郭某逃跑,张某强迫郭某与其办理了结婚登记,并将郭某反锁在屋中,多次强行与郭某发生性关系。

    事实四:经查明,郭某已经于2012年底在四川老家登记结婚。

    事实五:郭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公安人员来到张某住处控制了张某,欲带郭某离开。张甲见状,迅速召集同村不明真相的群众一起将警车团团围住,张乙、张丙趁场面混乱将警察打倒在地,三人将郭某抢回后藏匿。

    【问题】

    1.事实一中,李某、王某二人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说明理由。

    2.事实一中,如果李某、王某二人以1万元价格将周某卖于刘某后,随即回宾馆带周某一起乘车逃走,二人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3.事实二中,卢某经郭某同意将其转卖的行为如何认定?

    4.事实三中,张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5.事实四中,郭某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

    6.事实五中,张甲、张乙、张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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