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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某故意杀人案

姚某与杨某同住一个村,两人合伙做外贸生意。在一次生意中,两人赚得50万元,后因利润分配无法达成合意而发生矛盾。5月6日晚,杨某气愤中来到姚某家中找其理论。姚某称有话好说,随后做了几个菜假意与杨某喝酒。当杨某喝至昏迷之时,姚某拿起一把水果刀连续刺向杨某胸部,杨某痛叫几声后当场死亡。此时,恰逢邻居家7岁小孩于某爬至姚某家窗台上玩耍,看到了倒在地上血流不止的,杨某。于某因惊慌害怕,赶紧跳下窗台跑回家中。其后,姚某用货车将杨某的尸体扔到村外的小树林中,并清理了犯罪现场。

案发后,因杨某失踪,其家属来到公安局报案。后侦查人员在村外的小树林发现了杨某尸体。经过初步侦查,该县公安局派侦查人员前往姚某家调查取证。侦查人员来到姚某家中对其妻子马某进行了询问,后来到姚某邻居家中询问了7岁儿童于某。之后,将居民孙某和张某同时叫到村民委员会进行询问,最后询问了杨某的邻居李某。公安机关收集到以下证人证言:

①姚某邻居7岁儿童于某(智力发育正常,其辨别能力和表达能力均达到同年龄儿童平均水平)证明:一天晚上,听到姚某家中有人喊叫,后来看到姚某屋内一人躺在地上流了好多血。

②马某(姚某的妻子,与姚某感情深厚),证明:姚某晚上一直在家中看电视,没有其他人到家里来。

③村民孙某(女,25岁,与姚某同住在一个村,但平日无交往)证明:5月6日晚,从外面回家时,遇到姚某将一个大袋子扔到自己运送货物的车上。

④村民张某(男,40岁,与杨某闹过几次矛盾后便无来往)证明:5月6日晚,在路过姚某家附近时,看到姚某匆匆回家,衣服上带有血迹。

⑤村民李某(男,20岁,与杨某为邻居,关系一般)证明:案发当晚,听到门外有车开过,估计姚某开车从杨某家里出来,准备将杨某的尸体运到郊外的小树林丢弃。

本案经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开庭审理后,为保证证人证言的真实性,法庭要求所有证人都要出庭作证。马某拒绝出庭,被法院强制到庭。同时,为了对案件作出公正判决,法院指定了当地最好的一家医院对姚某进行了精神病鉴定。庭审过程中,证人马某情绪过于激愤,在法庭上大吵大闹,于是审判长当庭对其处以2000元罚款。被告人姚某提出合议庭其中一名审判员与被害人是夫妻关系,申请该审判员回避,审判长当场作出了回避决定。庭审结束后,经合议庭评议,法院判决被告人姚某犯有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问题】

1.试列举本案侦查及审判程序中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

2.本案中侦查机关收集到的证人证言是否可以作为定案根据?试加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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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发后,因杨某失踪,其家属来到公安局报案。后侦查人员在村外的小树林发现了杨某的尸体。经过初步侦查,该县公安局派侦查人员前往姚某家调查取证。侦查人员来到姚某家中对其姐姐进行了询问,后来到姚某邻居家中询问了7岁儿童于某。之后,将居民孙某和张某同时叫到村民委员会进行询问。公安机关收集到以下证人证言:

    (1)姚某邻居7岁儿童于某(智力发育正常,其辨别能力和表达能力均达到同年龄儿童平均水平)证明:一天晚上,听到姚某家中有人喊叫,后来看到姚某屋内一人躺在地上流了好多血。

    (2)姚某姐姐(只有姚某一个弟弟,与姚某感情深厚)证明:姚某晚上一直在家中看电视,没有其他人到家中来。

    (3)村民孙某(女,25岁,与姚某同住在一个村,但平日无交往)证明:5月6日晚,从外面回家时,遇到姚某将一个大袋子扔到自己运送货物的车上。

    (4)村民张某(男,40岁,与杨某闹过几次矛盾后便无来往)证明:5月6日晚,在路过姚某家附近时,看到姚某神色慌张地从货车上下来,同时看到姚某衣服上沾有血迹。张某估计姚某的车应该是从小树林方向开回来的。

    本案经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开庭审理后,为保证证人证言的真实性,法庭要求所有证人都要出庭作证。同时,为了对案件作出公正判决,法院指定了当地最好的一家医院对姚某进行了精神病鉴定。庭审过程中,证人姚某的姐姐情绪过于激愤,在法庭上大吵大闹,于是审判长当庭对其处以2000元罚款。被告人姚某提出合议庭其中一名审判员与被害人是兄妹关系,申请该审判员回避,审判长当场作出了回避决定。庭审结束后,经合议庭评议,法院判决被告人姚某犯有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问题:

    1.试列举本案侦查及审判程序中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

    2.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本案在对证人证言进行审查时应着重审查哪些内容?

    3.本案中侦查机关收集到的证人证言是否可以作为定案根据?试加以分析。

  • 被告人王某,2012年12月4日涉嫌故意杀人被公安机关采取了拘留措施,治安联防队员赵某、李某对其进行了讯问,认为需要逮捕,公安机关于12月6日提请县级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移送的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于12月14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不服,向市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市级人民检察院维持了县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公安机关仍继续积极收集证据准备重新提请批准逮捕。在此期间,王某的母亲向公安机关多次提出释放王某的要求,公安机关以王某母亲无理取闹为由予以拒绝。后王某母亲聘请律师丁作为王某的辩护人,由丁向公安机关提出对王某解除拘留的请求,获得同意。2013年1月22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认为尽管证据不太充分,但犯罪事实确凿无疑,于是向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王某实施故意杀人行为情节恶劣,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中级人民法院在审查案卷后认为此案不需要判处被告人无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依法不应由本院管辖,仍将案件退回到该县的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基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7年。

    问题:

    1.本案中公安机关的做法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2.王某母亲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3.县人民检察院在本案诉讼中有哪些违反诉讼程序规定的情况,为什么?

    4.中级人民法院的做法是否符合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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