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甲与德国公民乙于1988年结婚,2004年乙向德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甲得知后向自己住所地的中国法院也提起离婚诉讼。依我国司法实践,法院对于该起诉应()
A受理此案
B与德国法院协调管辖权的冲突
C以“一事不两讼”原则为依据不予受理
D告知甲在德国法院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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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男)与金某(女)于1990年结婚,婚后双方经常发生争吵,但事后还是能够相互谅解。2010年,夫妻双方再次因为子女读书的费用问题发生争吵,进而发生何某殴打金某的现象。金某一气之下,提出离婚诉讼。问:1.为了避免和金某在法庭上发生争吵,何某聘请了律师张某作为自己的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开庭时,何某是否需要出庭?2.如果法官发现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十分明显,认为调解和好的可能性十分渺茫,因此未进行调解直接判决离婚。此程序是否正当?3.如果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和好。但是,此后的20天内,双方再次发生争吵,何某再次殴打了金某,此时金某能够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为什么?4.如果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和好。但是,此后的20天内,何某提起离婚诉讼,法院是否应当受理此案件?为什么?5。如果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没有达成调解协议,但是法官认为双方当事人的感情尚未破裂。因此判决不准离婚。但是,金某回家后,越想这件事情,越觉得生气,认为和这样的男人生活根本没有幸福可言。于是在收到法院判决后的3个月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是否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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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须经有关部门调解无效后,要求离婚的一方才能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A、对
B、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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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小刘是小张第一顺位法定监护人,但其不能在离婚诉讼中作为小张的诉讼代理人
B:小张的父亲作为小张的诉讼代理人参加离婚诉讼后,可以根据小张与小刘感情破裂的实际情况,代替小张对是否同意离婚作出意思表示
C:小张的父亲作为小张的诉讼代理人,如果不能到庭,法院不能判决准予离婚
D:如果小刘愿意放弃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则可以与小张协议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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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上海
B、南京
C、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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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的法院管辖。
A、一方原住所地
B、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所地
C、原告住所地
D、被告住所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