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甲为乙的债权人,乙将其电动车出质于甲。现甲为了向丙借款,未经乙同意将电动车出质于丙,丙不知此车为乙所有。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丙因善意取得而享有质权
B、因未经乙的同意丙不能取得质权
C、甲对电动车的毁损、灭失应向乙承担赔偿责任
D、对电动车毁损、灭失,乙可向丙索赔
相关标签: 电动车 善意取得 债权人
未找到的试题在搜索页框底部可快速提交,在会员中心"提交的题"查看可解决状态。
收藏该题
查看答案
相关问题推荐
-
上班路上骑电动车为了避让对面违规的电动车自己摔伤导致右手手腕粉碎性骨折,这种情况算工伤吗?
-
刘林将其电动车一辆出质给王芳,以担保2000元借款。王芳家里地方狭小,不久后又将电动车返还给了刘林,让刘林代为保管。后来王芳主张对该车的质权,那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王芳曾经占有过质物,质押合法存在
B.王芳已经不再占有质物,故质权已经不复存在
C.王芳无权要求刘林以该电动车变价清偿债务
D.若刘林还存在其他债务,王芳无权要求优先受偿
-
近日,山东菏泽多名家长反应,当地整治超标电动车却和学生的“道德品质分”挂钩:从九月16号开始,菏泽市在数条主要路段禁行超标电动车,而学校在配合政府宣传整治的过程中,通过对学生扣分来向家长施加压力。近期,山东菏泽市政府部门发起抵制超标电动车活动,部分中小学为响应活动,将整治超标电动车和学生“道德品质分”挂钩。对此,你怎么看?
-
依据我国《物权法》,下列关于善意取得制度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出让人一定是无权处分人
B.受让人是以合理价格有偿取得财产
C.拾得物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D.善意取得是原始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