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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张某是某医疗器械厂技术开发科工程师,专门负责新产品研究工作,2003年10月退休。2005年2月,张某利用过去工作中积累的资料,研究出“新型健身器”,经在某机械厂组装试验了50台用于试销售,市场反映良好。2005年6月,张某将“新型健身器”以个人的名义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
2005年7月,医疗器械厂向专利局提出撤销张某专利权的请求。医疗器械厂认为张某开发的新技术是使用其工作期间积累的资料完成的,所以属于职务发明。
2006年2月,张某与李某和赵某协商注册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三人初步拟定的公司章程要点有:(1)公司注册资金为50万元;(2)张某以专利权作价出资20万元、李某以房产作价出资18万元,赵某以现金出资12万元;(3)注册资金分期缴纳,以赵某的现金12万元作为首批出资;(4)鉴于公司规模较小,公司不设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5)由张某担任执行董事和监事;(6)股东所持股份3年内不得转让。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医疗器械厂的请求撤销张某专利权是否能够成立说明理由。
(2)张某的专利申请是否能够成立说明理由。
(3)逐点说明张某等拟定的公司章程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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