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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年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参议院对临时大总统有选举、弹劾等权力,但却没有赋予临时大总统解散参议院的权力,即参议院和临时大总统是一种单向制约关系。这项规定的主要目的是

A.确立责任内阁制度

B.保障议会中心地位

C.提高政府行政效率

D.限制袁世凯的权力

相关标签: 大总统   参议院   责任内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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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选]袁世凯为突出大总体的特殊地位,以及由大总统直接控制、指挥各部政务之需要,把“大总统令”解析为()。
    A.A.策令B.申令C.告令D.训令E.批令
  • 南京临时政府颁布《临时约法》的目的之一是限制袁世凯的权力,为此而实行责任内阁制。《临时约法》中的下述内容能够说明这个规定的是

    A.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B.参议院行使立法权,有权选举临时大总统

    C.参议院有权弹劾临时大总统和国务员

    D.临时大总统和国务员行使行政权,“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

  • 美国1787年宪法规定:“凡必须经参议院及众议院同意之命令或决议或表决,应呈递于合众国大总统……经大总统批准。如大总统不批准,应依照所定关于法案之规则与限制,由参议院及众议院议员三分之二多数再通过之。”该条文体现的原则是()
    A.民主与法治B.中央集权C.分权与制衡D.平等自由

  • 南京临时政府颁布的“改革旧俗、保障民权”方面的法律有() 

    A.《法官考试令》 

    B.《大总统令内务部禁止买卖人口文》 

    C.《大总统令广东都督严行禁止贩卖猪仔文》 

    D.《大总统令内务部妥筹禁绝贩卖猪仔及保护华侨办法》 

    E.《通令开放疍户惰民等许其一体享有公权私权文》 

  • 阅读下列材料:
    中华民国的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的差别。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出席员三分之二以上可决弹劾之。
    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产生。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临时大总统受参议院弹劾后,由最高法院全院审判官互选特别九人,组织特别法庭审判之。
    实行责任内阁制,内阁总理由议会的多数党产生。国务总理及各部部长,均称为国务员;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
    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请完成:
    (1)《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实行哪种政体形式?《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体现了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哪些基本原则?
    (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对临时大总统的权力作了哪些限制?其目的是什么?结局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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