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年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参议院对临时大总统有选举、弹劾等权力,但却没有赋予临时大总统解散参议院的权力,即参议院和临时大总统是一种单向制约关系。这项规定的主要目的是
A.确立责任内阁制度
B.保障议会中心地位
C.提高政府行政效率
D.限制袁世凯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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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袁世凯为突出大总体的特殊地位,以及由大总统直接控制、指挥各部政务之需要,把“大总统令”解析为()。
A.A.策令B.申令C.告令D.训令E.批令 -
南京临时政府颁布《临时约法》的目的之一是限制袁世凯的权力,为此而实行责任内阁制。《临时约法》中的下述内容能够说明这个规定的是
A.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B.参议院行使立法权,有权选举临时大总统
C.参议院有权弹劾临时大总统和国务员
D.临时大总统和国务员行使行政权,“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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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1787年宪法规定:“凡必须经参议院及众议院同意之命令或决议或表决,应呈递于合众国大总统……经大总统批准。如大总统不批准,应依照所定关于法案之规则与限制,由参议院及众议院议员三分之二多数再通过之。”该条文体现的原则是()
A.民主与法治B.中央集权C.分权与制衡D.平等自由 -
南京临时政府颁布的“改革旧俗、保障民权”方面的法律有()
A.《法官考试令》
B.《大总统令内务部禁止买卖人口文》
C.《大总统令广东都督严行禁止贩卖猪仔文》
D.《大总统令内务部妥筹禁绝贩卖猪仔及保护华侨办法》
E.《通令开放疍户惰民等许其一体享有公权私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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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列材料:
中华民国的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的差别。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出席员三分之二以上可决弹劾之。
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产生。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临时大总统受参议院弹劾后,由最高法院全院审判官互选特别九人,组织特别法庭审判之。
实行责任内阁制,内阁总理由议会的多数党产生。国务总理及各部部长,均称为国务员;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
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请完成:
(1)《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实行哪种政体形式?《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体现了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哪些基本原则?
(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对临时大总统的权力作了哪些限制?其目的是什么?结局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