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总统
1914年《大总统公文程式令》第七条规定:盖用大总统印,由国务卿副署的有()。
A、训令
B、策令
C、申令
D、告令
E、批令
A.训令
B.策令
C.申令
D.告令
E.批令
A.封寄
B.批答
C.交片
D.训令
袁世凯为突出大总体的特殊地位,以及由大总统直接控制、指挥各部政务之需要,把“大总统令”解析为()
A、策令
B、申令
C、告令
D、训令
E、批令
“第十一条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五分四以上之出席,出席员四分三以上之可决弹劾之。……第三十条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第四十五条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上述条款出自
A. B. C. D.
美国1787年宪法规定:“凡必须经参议院及众议院同意之命令或决议或表决,应呈递于合众国大总统……经大总统批准。如大总统不批准,应依照所定关于法案之规则与限制,由参议院及众议院议员三分之二多数再通过之。”该条文体现的原则是()A.民主与法治B.中央集权C.分权与制衡D.平等自由
1913年10月5日由国会通过的《大总统选举法》规定:大总统任期为5年,可以连选连任,但连任限制为()。
A、一次
B、两次
C、三次
D、四次
A.A.策令B.申令C.告令D.训令E.批令
民国初年,孙中山、袁世凯都做过临时大总统。后来成为第一任正式大总统的是谁?
A、唐绍仪
B、袁世凯
C、段祺瑞
D、黎元洪
南京临时政府颁布《临时约法》的目的之一是限制袁世凯的权力,体现这一目的主要规定是实行责任内阁制。《临时约法》中的下述内容能够说明这个规定的是
A.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B.参议院行使立法权,有权选举临时大总统
C.参议院有权弹劾临时大总统和国务员
D.临时大总统和国务员行使行政权,“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
中国近代史上规定“大总统任期十年,得连任”的法律文件是()。
A.中华民国约法
B.1923年中华民国宪法
C.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D.修正大总统选举法
中国近代史上规定“大总统任期十年,得连任”的法律文件是()。
A.《中华民国约法》B.《1923年中华民国宪法》C.《中华民国宪法草案》D.《修正大总统选举法》
袁世凯篡夺了辛亥革命果实的标志是()。
A.逼清帝退位,致使孙中山辞去临时大总统的职位
B.迫使"南北议和"
C.南京参议院选举他为大总统
D.临时政府迁往北京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临时大总统及国务员行使行政权,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起责任”。规定体现了南京临时政府实行( )
A.三权分立 B.责任内阁制 C.民主共和政体 D.君主立宪政体
从专制到民主是中国政治文明发展进程的基本趋势。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1)请根据图示判断两图分别属于哪一朝代,并将图示按照标号补充完整。
材料二 “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之,以总员四分三以上出席,得票满投票总数三分二以上者为当选”,“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之”。
(2)依据材料二,概括《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对国家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归属作了怎样的规定?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当时构建政治体制的基本原则。
材料三 新中国的建立,使中国实现了从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政治、近代以来照搬西方民主政治模式的失败尝试向新型人民民主政治的伟大跨越。
(3)依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新中国建立初期是如何建设“新型人民民主政治”的。
A、强迫国会选举他为正式大总统
B、解散国会,遣散议员
C、炮制《中华民国约法》,用总统制取代内阁制
D、修改《总统选举法》以达到无限期连任,并推荐继承人
近现代中国某部宪法规定:“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院、法院行使其统治权”。该部宪法的颁布
A.表明中国政治体制的重大改变
B.说明临时大总统的权利仍至高无上
C.使宪政体制在中国得到真正实现
D.说明民主革命取得了最终的胜利
阅读下列材料:材料一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使之。……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之。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分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法院依法审判民事诉讼及刑事诉讼。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判行为时,得以动员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出席三分之二以上可弹劾之。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材料二第十四条:大总统为国家元首,总揽统治权。第十五条:大总统代表中华民国。第十八条:在总统提出法律案及预算案于立法院。第二十一条:在总统制定官制、官规。大总统任免文武百官。第二十三条:在总统为陆海军大元帅,统率全国陆海军。第三十九条:行政以大总统为首长,置国务卿一人赞襄之。第四十四条:司法以大总统任命之法官组织法院行之。第四十九条:参议院应大总统之咨询,审议重要政务。
——《中华民国约法》
请回答:(1)根据材料一,《临时约法》规定的立国根本原则和政体是什么?这具有什么进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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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材料一,《临时约法》对防止袁世凯专权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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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材料二,归纳《民国约法》对大总统权限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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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临时约法》和《民国约法》分别是什么性质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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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袁世凯篡夺辛亥革命果实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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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临时大总统统帅全国海陆军队。……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均称为国务员。……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之。……法院依法律审判民事诉讼及刑事诉讼。
(1)根据材料一和所学知识,指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体现了哪些特点?有何意义?
材料二“民国”之取代自秦始皇以来两千多年“帝国”,……是一种前无古人的变化。它打破了历代王朝的更迭机制,因而也触动了传统社会的各条神经,是政治制度和社会思想的一大跃进。
――陈旭麓《近代中国社会的新陈代谢》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谈谈你对中华民国的成立“是政治制度和社会思想方面的一大跃进”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