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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临时政府颁布《临时约法》的目的之一是限制袁世凯的权力,体现这一目的主要规定是实行责任内阁制。《临时约法》中的下述内容能够说明这个规定的是

A.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B.参议院行使立法权,有权选举临时大总统

C.参议院有权弹劾临时大总统和国务员

D.临时大总统和国务员行使行政权,“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

相关标签: 大总统   参议院   内阁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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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下列法律条文与“参议院及众议院共有创议并制定法律之权,参议院组成最高法院,以审判共和国总统或部长及审理危害国家安全案”出自同一部法律的是()。

    A、任何一州,都不得制定或实施限制合众国公民的特权或豁免权的任何法律

    B、共和国总统由参议院与众议院联合而成的国民议会,依绝对多数票选出

    C、凡未经议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

    D、皇帝有权召集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以及使议会延期或结束

  • (15分)【历史——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相关问题:
    材料一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使之。……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之。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法院依法律审判民事诉讼及刑事诉讼。
    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出席员三分之二以上可决弹劾之。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材料二 第十四条:大总统为国家元首,总揽统治权。
    第十五条:大总统代表中华民国。
    第十八条: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及预算案于立法院。
    第二十一条:大总统制定官制、官规。大总统任免文武百官。
    第二十三条:大总统为陆海军大元帅,统率全国陆海军。
    第三十九条:行政以大总统为首长,置国务卿一人赞襄之。
    第四十四条:司法以大总统任命之法官组织法院行之。
    第四十九条:参议院应大总统之咨询,审议重要政务。
    ——《中华民国约法》
    请回答:
    (1)根据材料一,《临时约法》规定的立国根本原则和政体是什么?这具有什么进步意义?(8分)
    (2)根据以上信息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临时约法》和《中华民国约法》的认识。(7分)

  • 辛亥革命期间,南京临时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法令法规,其中能体现孙中山民族主义思想的是()。

    A、《大总统令禁烟文》

    B、《大总统令内务部晓示人民一律剪辫文》

    C、《慎重农事令》

    D、《大总统令内务部禁止买卖人口文》

  • 阅读下列材料:
    中华民国的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的差别。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出席员三分之二以上可决弹劾之。
    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产生。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临时大总统受参议院弹劾后,由最高法院全院审判官互选特别九人,组织特别法庭审判之。
    实行责任内阁制,内阁总理由议会的多数党产生。国务总理及各部部长,均称为国务员;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
    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请完成:
    (1)《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实行哪种政体形式?《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体现了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哪些基本原则?
    (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对临时大总统的权力作了哪些限制?其目的是什么?结局如何?

  • 根据《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总统府设秘书长一人,由临时大总统直接任命,()被任命为首任大总统府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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