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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会市

(单选题)省会市人民政府制定一规章,授权市政府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治理乱设摊点问题,并明确市综合治理委员会直接主管该办公室工作。高某因乱设照相点被市场管理办公室罚款500元,高某不服,欲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条例》规定,本案复议机关是()。

A市人民政府

B市综合治理委员会

C市政府市场管理办公室

D省综合治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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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血站应当设置在设区的市。以下哪条主要职责是错误的()。

A、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在规定范围内开展无偿献血者的招募、血液的采集与制备、临床用血供应以及医疗用血的业务指导等工作

B、承担供血区域范围内血液储存的质量控制

C、对所在行政区域内的中心血库进行质量控制

D、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任务

E、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可同时设置血液中心和中心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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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多选题)血站设置:()(本题3.0分)
A、血站分为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基层血站或中心血库等,负责指定的服务区的采供工作
B、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设血液中心、设区的市设中心血站、县及县级市可以设基层血站或者中心血库
C、血液中心或中心血站因采供血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D、在辖区内可设血站分站或采血点(室)不属于血液中心或中心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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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址投递的直投范围规定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直辖市以行政市区和郊区为直投范围

B、直辖市、省会市、地级市以国务院批准的行政市区为直投范围

C、县级市和县原则上以市或县人民政府所处位置为中心,10公里半径范围为直投范围

D、县级市和县原则上以市或县人民政府所处位置为中心,5公里半径范围为直投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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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址投递的直投范围规定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直辖市以行政市区和郊区为直投范围

B.直辖市、省会市、地级市以国务院批准的行政市区为直投范围

C.县级市和县原则上以市或县人民政府所处位置为中心,10公里半径范围为直投范围

D.县级市和县原则上以市或县人民政府所处位置为中心,5公里半径范围为直投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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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站设置()。

A、血站分为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基层血站或中心血库等,负责指定的服务区的采供工作

B、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设血液中心、设区的市设中心血站、县及县级市可以设基层血站或者中心血库

C、血液中心或中心血站因采供血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D、在辖区内可设血站分站或采血点(室)不属于血液中心或中心血站

E、单采血浆站不得与一般血站设置在同一县行政区划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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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中心应当设置在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以下哪条不是其主要职责?(  )

A、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在规定范围内开展无偿献血者的招募、血液的采集与制备、临床用血供应以及医疗用血的业务指导等工作

B、承担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血站的质量控制与评价

C、承担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血站的业务培训与技术指导

D、承担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血液的集中化检测任务

E、血液中心应当具有较高综合质量评价的监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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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血液中心应当设置在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以下哪条不是其主要职责()。

A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在规定范围内开展无偿献血者的招募、血液的采集与制备、临床用血供应以及医疗用血的业务指导等工作

B承担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血站的质量控制与评价

C承担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血站的业务培训与技术指导

D承担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血液的集中化检测任务

E血液中心应当具有较高综合质量评价的监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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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设在省会市,甲公司到本省B市以及B市下辖区的C县从事业务活动,但并未在B市和C县办理相关的执照,属无证经营行为。B市工商局以甲公司从事无证经营处以1千元的罚款;之后,C县工商局发现甲公司在C县辖区也从事了无证经营行为并获利颇丰。(武大2003年研)试问:(1)C县工商局能否对甲公司予以处罚?(2)如能予以处罚,应给予何种方式的处罚(结合《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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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会市的《学校安全条例》规定,学校不得组织未成年学生参加抢险、救灾等危险性活动。这一条款意味着,在该市组织未成年学生参加抢险救灾活动被视为违法。关于这一规定,下列哪一或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这为保护未成年学生的生命健康权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根据

B、这一规定,是为了保证一方的绝对利益,而不允许牺牲较小利益,即使这种牺牲能带来较大的利益

C、保护更大利益是道德和法律的共同追求

D、这一规定表达的是未成年学生的利益高于一切的思路,这不仅不符合传统美德,也不符合现代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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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系某省B县一农民,平日游手好闲、好吃懒做。一日听人说到省会做假乞丐赚钱很容易,便搭车到了省会市A区,沿街乞讨。不几日,适逢A区公安分局整顿该区治安环境,孙某被公安分局送至省会设在D区的收容站里,关押7天后被遣送回B县。若孙某对A区公安分局的行为不服起诉,以下法院拥有管辖权的有:()。

A、孙某户籍所在地的B县人民法院

B、A区公安分局所在地的A区人民法院

C、孙某被限制人身自由地的D区人民法院

D、只有被告A区公安分局所在地的A区人民法院拥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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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选择题]某省会市人民政府制定一规章,授权该市政府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治理乱设摊点问题,并明确市综合治理委员会直接主管该办公室工作。王某因私自设照相点被市场管理办公室依据该规章罚款700元,王某不服,欲申请行政复议,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对市场管理办公室的处罚行为既可直接申请复议,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B.工某若提起行政复议,则复议机关为市综合治理委员会
C.王某可在申请复议处罚行为时可一并要求审查该处罚所依据的规章
D.若市工商局先已依法受理该企业的复议申请,则在法定期限内该企业不得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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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某是甲县一农民,平日游手好闲,听人说省会做乞丐赚钱容易,便来到省会,沿街乞讨,被省会市新市区公安分局送进市收容所,关押5日后遣送回甲县。钱某后又到乙县乞讨,听人说公安局收容关押乞讨是非法的,遂向乙县人民法院起诉新市区公安局,人民法院正确的做法是()。

A、乙县人民法院不应受理此案,因其对本案无管辖权

B、乙县人民法院如受理后,发现自己没有管辖权可以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C、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自己也无管辖权,可以再移送

D、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自己也无管辖权,不能再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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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系某省B县一农民,平日游手好闲、好吃懒做。一日听人说到省会做假乞丐赚钱很容易,便搭车到了省会市A区,沿街乞讨。不几日,适逢A区公安分局整顿该区治安环境,孙某被公安分局送至省会设在D区的收容站里,关押7天后被遣送回B县。如果孙某向B县、A区、D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假设这些法院均有管辖权,那么,以下的解决途径合法的是()。

A、应该按照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由A区人民法院管辖此案

B、原则上讲,哪个法院先收到诉状,该案件就由哪个法院管辖

C、如果受诉法院就本案管辖权产生争议,应当报请共同的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D、应该由孙某限制人身自由地——D区法院管辖。因为_D区是本案的最密切联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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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会所在地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加强市容环境保护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每个用燃料的个体户每年都要交纳环境保护费。个体户王某没有交纳环境保护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其违法经营为由,根据《办法》的规定,对王某罚款500元,并暂扣王某的营业执照。王某不服,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了原处罚决定。王某遂到市工商局评理,被工商局根据市公安局制定的《对妨碍执行公务的处理决定》关押了一天。请问下列选项中,对本案分析不正确的是:
A:市人大制定的《办法》是违法的,因为它没有规定暂扣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的权力
B:作为省会市公安局,有权设定一定的人身自由罚
C:王某妨碍执行公务,工商管理局对其采取一定的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措施是正确的
D:该市人大制定的《办法》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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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会所在地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加强市容环境保护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每个用燃料的个体户每年都要交纳环境保护费。个体户王某没有交纳环境保护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其违法经营为由,根据《办法》的规定,对王某罚款500元,并暂扣王某的营业执照。王某不服,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了原处罚决定。王某遂到市工商局评理,被工商局根据市公安局制定的《对妨碍执行公务的处理决定》关押了一天。请问下列选项中,对本案分析不正确的是(  )。

A、市人大制定的《办法》是违法的,因为它没有规定暂扣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的权力

B、作为省会市公安局,有权设定一定的人身自由罚

C、王某妨碍执行公务,工商管理局对其采取一定的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措施是正确的

D、该市人大制定的《办法》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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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系某省B县一农民,平日游手好闲、好吃懒做。一日听人说到省会做假乞丐赚钱很容易,便搭车到了省会市A区,沿街乞讨。不几日,适逢A区公安分局整顿该区治安环境,孙某被公安分局送至省会设在D区的收容站里,关押7天后被遣送回B县。孙某被遣送回原籍之后,受家人催促赴邻县做工。1个月以后以A区公安分局为被告,向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以下做法正确的是()。

A、邻县人民法院不应该受理此案,因为其不享有对该案的管辖权

B、邻县人民法院受理了孙某的起诉以后,如果发现自己没有管辖权,应该动员孙某撤诉,如果孙某不同意,可以裁定驳回孙某的起诉

C、邻县人民法院如果受理孙某的起诉后发现自己没有管辖权,应当将该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接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不能再移送,只能受理该行政案件

D、邻县人民法院如在受理后发现自己无管辖权,可以将该案件移送至D县人民法院。如果D县人民法院认为自己也没有管辖权,应与邻县人民法院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上级法院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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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

一、注意事项

1.本试卷主要测查考生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时限为150分钟。

2.请先仔细阅读给定资料,然后按照“申论要求”在给定的答题卡上作答。

3.请务必用28铅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填涂准考证号,用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上作答。茬非指定位置或用铅笔作答的,一律无效。

4.不准折叠答题卡!

二、给定资料

1.1997年3月,国务院批准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报送的《关于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函》,率先成立了北京市宣武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开展综合执法试点工作。随后,国务院又先后数次以决定的方式发布通知,在全国进一步推进建立城管机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工作。根据有关资料,截止2008年初,成立城管机构,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全国656个城市中,计有266个,占总数的40.5%;全国287个地级以上城市中,计有169个,占总数的58.8%;国务院批准的全部18个“较大的市”中,计有12个,占总数的66%;全部27个省会市中,计有26个,占总数的96%;全部15个副省级城市都开展了此项工作,占总数的100%;全部4个直辖市开展了此项工作,占总数的100%。另外,一些地方为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制定了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总共有39部。有3个地方制定了3部地方性法规,有4个省级政府制定了5部省级政府规章,26个城市人民政府制定了32部政府规章。此外,还有大量的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从依法行政的角度分析来看,城管执法机构的设立及其实施一定的行政处罚权是具有合法性基础的。根据《宪法》第89条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59条、61条以及《行政处罚法第16条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有权设立城管执法机构。城管执法机构也依法被授予了综合性的行政处罚权,目前,我国城管执法机构的行政处罚职能已经涉及公用事业、城市节水、园林绿化、环境保护、施工现场、城市河湖、公安交通、市政、停车、旅游、工商、规划等14个领域,而备受媒体关注的城管在街头追逐、罚没无证摊贩只是诸多行政处罚之一。必须指出的是,国家设立城管执法机构授予其行政处罚权的初衷,并非为了组织批评者所谓的“三强”突击队,即强拆房、强拖车、强拉财物,而是为了解决城市管理领域中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执法扰民等问题,合理配置政府部门的职能,精简行政机构。可见其目的完全是善意和正当的,说城管是“三强”突击队实在是冤枉他们了。但是,由于一些城管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业务素质较差,法制意识不强,加之在制度上其权力的行使缺乏有效监督,导致屡屡出现滥用权力,侵害公民合法权利的违法行政案件。

2.2008年1月7日下午,湖北天门市水利建筑工程公司总经理魏文华驾车途经湾坝村时,亲眼目睹了天门城管与当地村民发生纠纷的场面。魏文华对坐在副驾驶座上的王述堂说了句:“城管好像在打人,我下去看看。”说完,便下车站在马路边,用自己的手机拍摄。魏文华的举动很快引起了城管人员的注意。一名城管指着他大声说:“干嘛呢,你拍什么拍?”接着,几名城管一齐冲上来,意欲抢夺魏文华的手机。站在一旁的王述堂发现魏被围在人群中,“只看见拳头在头上飞”。在城管动手打人期间,魏举起双手大声喊:“我是天门市本地人。”但城管执法人员并没有理会,继续殴打。在场的一村民事后回忆说,他听见旁边有一男子起哄说:“干脆打死他算了。”大约5分钟后,魏文华倒在地上,无法动弹。见状,城管执法人员慢慢散去。

王述堂拿起魏文华的手腕,把了一下脉搏,“魏总的脉搏很弱,脸部由白转为青,后来又转为紫色。”由于自己手机放在车里,王述堂急忙从围观者手中借过一部手机,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随后,他向已经离开现场10余米的城管执法人员愤怒地喊:“你们把人打成这样就不管了?”王述堂将魏扶到马路边,准备拦车。5分钟后,一辆城管执法车调头,几名城管将躺在地上的魏文华抬到车上,准备送医院抢救。等魏文华被送到医院时,医生发现他已瞳孔放大,确诊为死亡。在被送往医院后,王述堂在魏的口袋里找到了拍摄的手机,“可手机里这段视频已被删除”。王推断说,极有可能是城管执法人员事后将手机塞进了魏的口袋。

3.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在北京就“天门城管打人致死事件”发表声明指出,“粗暴执法、粗暴管理”是对法治精神的践踏,打骂管理对象是一种践踏人权的违法行为。有人还将城管分为鹰派跟鸽派,宣称鹰派有向鸽派转向的趋势。这是多年来众多因城管执法而引起的流血伤亡事件后,城管执法队伍的一次全面、集中的反思。一些地方城管执法的暴力化倾向,已经发展到民怨沸腾的地步,长此以往不堪设想。从宏观看,虽然近年来国家采取了取消农业税等措施,让农民、农村休养生息,但在城市化大背景下,乡村的许多村落冷清,荒的田地时有可见。大量农村居民向城市涌流乃是无法改变的历史必然,以城管的权力和力量,同样无法改变这个历史必然。这些人没有躺在国家身上吃低保要失业金,也没有做出偷盗抢劫的非法营生,而是风餐露宿自食其力,在城市的街角摆一个小摊养活全家,各地政府其实应感谢他们、更多地帮助他们,而不是将其驱来赶去。从微观看,有作用力必然就有反作用力。城管的“鹰派”即暴力化倾向必然反过来助长城市底层社会的暴力化倾向。对暴力的迷信不仅将致“底层沦陷”,而且会带来基层社会的野蛮化。我们应该反思的是,那些强硬的“鹰派”执法派如广州、深圳等城市城管,崇拜权力的威力,配备有盔甲、防割手套等精良装备,但他们“管出城管的威风”了没有?“管出良好的秩序”了没有?相反,那些温和的“鸽派”执法,体恤弱势群体,于是有了山东聊城城管被评为“百姓口碑最佳单位”、江苏淮安城管成为全国学习的经验范本。然而,城管执法方式向和平的“鸽派”转型,又不是简单的理念可以完全解决的问题,首要的问题是地方主政官员不能把城管当枪使,顺着其个人好恶或需要冲锋陷阵,领导希望加强外来人口管理,城管就负责驱逐外来人口;领导要求整顿市容市貌,城管就负责驱逐摊贩。而像石家庄,领导把游商当宝贝,那地方城管与游商就和谐共处,秩序井然。全国那么多城市那么多城管,为何分出截然不同的“鹰派”“鸽派”,原因也不在城管自身,而是“问题在下面,根子在上面”,地方主政者怎么想,城管就怎么管。可见,要使城管全体都能够向“鸽派”转型,就要破除暴力迷信,卸掉城管的武装。一来文明执法的城管不需要武装;二来城管不具备法律赋予的警察权,武装城管于法无据。另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如果城管暴力致人伤亡,不仅当事城管及直接领导者应负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当地主政者也应负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4.2011年5月29日上午,按照灵武市政府的部署,市城建局城市监察大队派出20人的执法队伍对占道经营的一些饭馆进行清理整顿。执法人员在位于该市医院西侧健康路一带的饭馆前,因强行没收“杨三牛肉拉面馆”摆在门口的锅灶与业主杨建荣夫妇及其打工人员杨文志发生争执,双方厮打起来。在激烈的冲突中,数名城管人员一顿拳打脚踢,将杨文志及杨建荣夫妇和隔壁“香乐饺子馆”业主等人打伤后扬长而去。

当打工人员杨文志被送往灵武市医院救治时,医护人员发现其嘴部已被撕裂,两小腿严重烫伤,遂为其缝合伤El并做了消炎处理,并留观察室观察。当日下午l时许,杨文志突然呼吸困难,心脏衰竭,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件发生后,中共灵武市委、市政府立即召开公、检、法等有关部门紧急会议,并组成专案组,连夜对20名城管人员进行调查询问,确定了重点嫌疑人。5月30日,灵武市公安局依法对7名涉嫌致人伤亡的城管人员予以刑事拘留。

灵武市市长马英杰在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时说,这起由执法人员粗暴执法引起的恶性事件,暴露了我们在城市管理上存在的种种弊端,损害了执法部门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5.城管又打人了!河南郑州近一个月内发生了四起城管人员粗暴执法的事件,尤其是76岁菜农卖红薯时被城管掌掴一事,在网上引起广泛关注。郑州有关部门为此召开专题会议,要求所有城管队员必须签订文明执法承诺,以确保城管执法过程中不再发生打人事件。

签文明执法承诺,就能防止城管暴力执法事件的发生吗?郑州此举姿态固然可取,形式难免作秀之嫌,实际效果也未必乐观。毕竟,签署承诺只是文明自律的一种形式,对城管人员来说没有任何强制力。正如每年全国高考前,上百万考生都会签名承诺诚信考试,可最后,作弊者年年不乏其人。可见,执法不能只靠自律,需要的是制度和法律层面的监督和制约。否则,要是遇上执法人员眼中屡劝不止的“刁民”,暴力执法的大棒依然会落下。

其实,加强对城管执法监督的话题由来已久,各地也曾出台过相应规定。而且,城管执法人员虽然素质良莠不齐,可打人不对、暴力违法的常识他们不会不懂,那么,为何暴力执法事件依然不绝如缕?除了对执法者缺乏有效监督外,更重要的是因为某些城市管理者的实用主义执法倾向。随着城市化的加快,从人口上千万的大都市,到居民几十万的地级市甚至县级市,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修路、建桥、盖公园、添绿地等情况,市容环境是干净、整洁了,可是散兵游勇似的马路摊贩,不仅影响市容,也破坏了环境卫生。对于他们,一些管理者不是努力设法疏导,而是简单地将小摊小贩们视为“眼中钉”。为此,不惜纵容城管执法不择手段,简单粗暴又何妨?只要执法完成任务就好。正是出于这种赤裸裸的实用主义执法思想,对城管暴力执法问责时才有人“护短”,城管执法人员自然有恃无恐,以致为城管暴力执法负责的总是“临时工”这种怪现象屡见不鲜。

当然,城管执法人员也并非个个“莽汉”。为了改善城管人员的形象,化解与流动摊贩之间的矛盾,一些地方也曾出过奇招。比如上海、昆明等地,都曾组建过美女城管巡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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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

一、注意事项

1.本试卷主要测查考生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时限为150分钟。

2.请先仔细阅读给定资料,然后按照“申论要求”在给定的答题卡上作答。

3.请务必用28铅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填涂准考证号,用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上作答。茬非指定位置或用铅笔作答的,一律无效。

4.不准折叠答题卡!

二、给定资料

1.1997年3月,国务院批准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报送的《关于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函》,率先成立了北京市宣武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开展综合执法试点工作。随后,国务院又先后数次以决定的方式发布通知,在全国进一步推进建立城管机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工作。根据有关资料,截止2008年初,成立城管机构,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全国656个城市中,计有266个,占总数的40.5%;全国287个地级以上城市中,计有169个,占总数的58.8%;国务院批准的全部18个“较大的市”中,计有12个,占总数的66%;全部27个省会市中,计有26个,占总数的96%;全部15个副省级城市都开展了此项工作,占总数的100%;全部4个直辖市开展了此项工作,占总数的100%。另外,一些地方为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制定了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总共有39部。有3个地方制定了3部地方性法规,有4个省级政府制定了5部省级政府规章,26个城市人民政府制定了32部政府规章。此外,还有大量的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从依法行政的角度分析来看,城管执法机构的设立及其实施一定的行政处罚权是具有合法性基础的。根据《宪法》第89条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59条、61条以及《行政处罚法第16条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有权设立城管执法机构。城管执法机构也依法被授予了综合性的行政处罚权,目前,我国城管执法机构的行政处罚职能已经涉及公用事业、城市节水、园林绿化、环境保护、施工现场、城市河湖、公安交通、市政、停车、旅游、工商、规划等14个领域,而备受媒体关注的城管在街头追逐、罚没无证摊贩只是诸多行政处罚之一。必须指出的是,国家设立城管执法机构授予其行政处罚权的初衷,并非为了组织批评者所谓的“三强”突击队,即强拆房、强拖车、强拉财物,而是为了解决城市管理领域中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执法扰民等问题,合理配置政府部门的职能,精简行政机构。可见其目的完全是善意和正当的,说城管是“三强”突击队实在是冤枉他们了。但是,由于一些城管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业务素质较差,法制意识不强,加之在制度上其权力的行使缺乏有效监督,导致屡屡出现滥用权力,侵害公民合法权利的违法行政案件。

2.2008年1月7日下午,湖北天门市水利建筑工程公司总经理魏文华驾车途经湾坝村时,亲眼目睹了天门城管与当地村民发生纠纷的场面。魏文华对坐在副驾驶座上的王述堂说了句:“城管好像在打人,我下去看看。”说完,便下车站在马路边,用自己的手机拍摄。魏文华的举动很快引起了城管人员的注意。一名城管指着他大声说:“干嘛呢,你拍什么拍?”接着,几名城管一齐冲上来,意欲抢夺魏文华的手机。站在一旁的王述堂发现魏被围在人群中,“只看见拳头在头上飞”。在城管动手打人期间,魏举起双手大声喊:“我是天门市本地人。”但城管执法人员并没有理会,继续殴打。在场的一村民事后回忆说,他听见旁边有一男子起哄说:“干脆打死他算了。”大约5分钟后,魏文华倒在地上,无法动弹。见状,城管执法人员慢慢散去。

王述堂拿起魏文华的手腕,把了一下脉搏,“魏总的脉搏很弱,脸部由白转为青,后来又转为紫色。”由于自己手机放在车里,王述堂急忙从围观者手中借过一部手机,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随后,他向已经离开现场10余米的城管执法人员愤怒地喊:“你们把人打成这样就不管了?”王述堂将魏扶到马路边,准备拦车。5分钟后,一辆城管执法车调头,几名城管将躺在地上的魏文华抬到车上,准备送医院抢救。等魏文华被送到医院时,医生发现他已瞳孔放大,确诊为死亡。在被送往医院后,王述堂在魏的口袋里找到了拍摄的手机,“可手机里这段视频已被删除”。王推断说,极有可能是城管执法人员事后将手机塞进了魏的口袋。

3.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在北京就“天门城管打人致死事件”发表声明指出,“粗暴执法、粗暴管理”是对法治精神的践踏,打骂管理对象是一种践踏人权的违法行为。有人还将城管分为鹰派跟鸽派,宣称鹰派有向鸽派转向的趋势。这是多年来众多因城管执法而引起的流血伤亡事件后,城管执法队伍的一次全面、集中的反思。一些地方城管执法的暴力化倾向,已经发展到民怨沸腾的地步,长此以往不堪设想。从宏观看,虽然近年来国家采取了取消农业税等措施,让农民、农村休养生息,但在城市化大背景下,乡村的许多村落冷清,荒的田地时有可见。大量农村居民向城市涌流乃是无法改变的历史必然,以城管的权力和力量,同样无法改变这个历史必然。这些人没有躺在国家身上吃低保要失业金,也没有做出偷盗抢劫的非法营生,而是风餐露宿自食其力,在城市的街角摆一个小摊养活全家,各地政府其实应感谢他们、更多地帮助他们,而不是将其驱来赶去。从微观看,有作用力必然就有反作用力。城管的“鹰派”即暴力化倾向必然反过来助长城市底层社会的暴力化倾向。对暴力的迷信不仅将致“底层沦陷”,而且会带来基层社会的野蛮化。我们应该反思的是,那些强硬的“鹰派”执法派如广州、深圳等城市城管,崇拜权力的威力,配备有盔甲、防割手套等精良装备,但他们“管出城管的威风”了没有?“管出良好的秩序”了没有?相反,那些温和的“鸽派”执法,体恤弱势群体,于是有了山东聊城城管被评为“百姓口碑最佳单位”、江苏淮安城管成为全国学习的经验范本。然而,城管执法方式向和平的“鸽派”转型,又不是简单的理念可以完全解决的问题,首要的问题是地方主政官员不能把城管当枪使,顺着其个人好恶或需要冲锋陷阵,领导希望加强外来人口管理,城管就负责驱逐外来人口;领导要求整顿市容市貌,城管就负责驱逐摊贩。而像石家庄,领导把游商当宝贝,那地方城管与游商就和谐共处,秩序井然。全国那么多城市那么多城管,为何分出截然不同的“鹰派”“鸽派”,原因也不在城管自身,而是“问题在下面,根子在上面”,地方主政者怎么想,城管就怎么管。可见,要使城管全体都能够向“鸽派”转型,就要破除暴力迷信,卸掉城管的武装。一来文明执法的城管不需要武装;二来城管不具备法律赋予的警察权,武装城管于法无据。另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如果城管暴力致人伤亡,不仅当事城管及直接领导者应负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当地主政者也应负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4.2011年5月29日上午,按照灵武市政府的部署,市城建局城市监察大队派出20人的执法队伍对占道经营的一些饭馆进行清理整顿。执法人员在位于该市医院西侧健康路一带的饭馆前,因强行没收“杨三牛肉拉面馆”摆在门口的锅灶与业主杨建荣夫妇及其打工人员杨文志发生争执,双方厮打起来。在激烈的冲突中,数名城管人员一顿拳打脚踢,将杨文志及杨建荣夫妇和隔壁“香乐饺子馆”业主等人打伤后扬长而去。

当打工人员杨文志被送往灵武市医院救治时,医护人员发现其嘴部已被撕裂,两小腿严重烫伤,遂为其缝合伤El并做了消炎处理,并留观察室观察。当日下午l时许,杨文志突然呼吸困难,心脏衰竭,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件发生后,中共灵武市委、市政府立即召开公、检、法等有关部门紧急会议,并组成专案组,连夜对20名城管人员进行调查询问,确定了重点嫌疑人。5月30日,灵武市公安局依法对7名涉嫌致人伤亡的城管人员予以刑事拘留。

灵武市市长马英杰在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时说,这起由执法人员粗暴执法引起的恶性事件,暴露了我们在城市管理上存在的种种弊端,损害了执法部门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5.城管又打人了!河南郑州近一个月内发生了四起城管人员粗暴执法的事件,尤其是76岁菜农卖红薯时被城管掌掴一事,在网上引起广泛关注。郑州有关部门为此召开专题会议,要求所有城管队员必须签订文明执法承诺,以确保城管执法过程中不再发生打人事件。

签文明执法承诺,就能防止城管暴力执法事件的发生吗?郑州此举姿态固然可取,形式难免作秀之嫌,实际效果也未必乐观。毕竟,签署承诺只是文明自律的一种形式,对城管人员来说没有任何强制力。正如每年全国高考前,上百万考生都会签名承诺诚信考试,可最后,作弊者年年不乏其人。可见,执法不能只靠自律,需要的是制度和法律层面的监督和制约。否则,要是遇上执法人员眼中屡劝不止的“刁民”,暴力执法的大棒依然会落下。

其实,加强对城管执法监督的话题由来已久,各地也曾出台过相应规定。而且,城管执法人员虽然素质良莠不齐,可打人不对、暴力违法的常识他们不会不懂,那么,为何暴力执法事件依然不绝如缕?除了对执法者缺乏有效监督外,更重要的是因为某些城市管理者的实用主义执法倾向。随着城市化的加快,从人口上千万的大都市,到居民几十万的地级市甚至县级市,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修路、建桥、盖公园、添绿地等情况,市容环境是干净、整洁了,可是散兵游勇似的马路摊贩,不仅影响市容,也破坏了环境卫生。对于他们,一些管理者不是努力设法疏导,而是简单地将小摊小贩们视为“眼中钉”。为此,不惜纵容城管执法不择手段,简单粗暴又何妨?只要执法完成任务就好。正是出于这种赤裸裸的实用主义执法思想,对城管暴力执法问责时才有人“护短”,城管执法人员自然有恃无恐,以致为城管暴力执法负责的总是“临时工”这种怪现象屡见不鲜。

当然,城管执法人员也并非个个“莽汉”。为了改善城管人员的形象,化解与流动摊贩之间的矛盾,一些地方也曾出过奇招。比如上海、昆明等地,都曾组建过美女城管巡逻队,推行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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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意事项1.本试卷主要测查考生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时限为150分钟。2.请先仔细阅读给定资料,然后按照“申论要求”在给定的答题卡上作答。3.请务必用2B铅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填涂准考证号,用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上作答。在非指定位置或用铅笔作答的,一律无效。4.不准折叠答题卡!二、给定资料1.1997年3月,国务院批准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报送的《关于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函》,率先成立了北京市宣武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开展综合执法试点工作。随后,国务院又先后数次以决定的方式发布通知,在全国进一步推进建立城管机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工作。根据有关资料,截止2008年初,成立城管机构,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全国656个城市中,计有266个,占总数的40.5%;全国287个地级以上城市中,计有169个,占总数的58.8%;国务院批准的全部18个“较大的市”中,计有12个,占总数的66%;全部27个省会市中,计有26个,占总数的96%;全部15个副省级城市都开展了此项工作,占总数的100%;全部4个直辖市开展了此项工作,占总数的100%。另外,一些地方为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制定了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总共有39部。有3个地方制定了3部地方性法规,有4个省级政府制定了5部省级政府规章,26个城市人民政府制定了32部政府规章。此外,还有大量的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从依法行政的角度分析来看,城管执法机构的设立及其实施一定的行政处罚权是具有合法性基础的。根据《宪法》第89条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59条、61条以及《行政处罚法》第16条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有权设立城管执法机构。城管执法机构也依法被授予了综合性的行政处罚权,目前,我国城管执法机构的行政处罚职能已经涉及公用事业、城市节水、园林绿化、环境保护、施工现场、城市河湖、公安交通、市政、停车、旅游、工商、规划等14个领域,而备受媒体关注的城管在街头追逐、罚没无证摊贩只是诸多行政处罚之一。必须指出的是,国家设立城管执法机构授予其行政处罚权的初衷,并非为了组织批评者所谓的“三强”突击队,即强拆房、强拖车、强拉财物,而是为了解决城市管理领域中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执法扰民等问题,合理配置政府部门的职能,精简行政机构。可见其目的完全是善意和正当的,说城管是“三强”突击队实在是冤枉他们了。但是,由于一些城管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业务素质较差,法制意识不强,加之在制度上其权力的行使缺乏有效监督,导致屡屡出现滥用权力,侵害公民合法权利的违法行政案件。2.城管执法如何才能步入法制化、文明化?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的城市管理法庭应运而生。这也是全国首家设在地级市的城市管理法庭。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德友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城市管理法庭的成立,契合了当前城市管理、城市发展的客观实际,将大大增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对于破解城市管理执法难题,促进社会和谐将发挥重要作用。城市管理法庭为何设立在船营区法院?面对《法制日报》记者的疑惑,船营区法院副院长尹丛梅解释,一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办公地点在船营区,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船营区法院对全市涉及城市管理行政案件具有管辖权;二来,船营区的行政审判基础良好,得到上级领导的信任。城市管理法庭的受案范围涵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涉及的一审行政案件和非诉案件,实行审执一站式工作方式,快审快执涉城市管理案件,内设行政合议庭和执行合议庭。同时,吉林市城管执法局也派出3名工作人员,常驻船营区法院协助工作。谈起城市管理法庭设立的初衷,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法规处处长张玉君介绍,许多城管执法案件,行政处罚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履行义务,也不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由于城管部门没有强制执行权,导致执法效果不佳,严重影响r城市管理的严肃性。张玉君说,城市管理法庭创立后,如果个人或单位存在适用一般程序违规时,城管执法人员将不再开具罚款票据,也不允许直接收罚款,而是在法定期限届满后让当事人去指定银行缴费。如果在3个月内无任何理由不缴纳罚款,就会移送至城市管理法庭,由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经过合法性审查后强制执行,对相对人来讲更有说服力,能够减少相对人对城管执法的抵触情绪。对城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进行合法性审查,是城市管理法庭的一个重要功能。“经过审查,如发现城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存在重大瑕疵或违法情形,城市管理法庭会撤销有关处罚决定,并及时制发司法建议,督促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尹丛梅说,这对于城管部门来讲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加大了城管非诉案件的执行力度;另一方面,迫使城管执法更加严谨和规范,否则“后果很严重”。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派驻船营区法院的工作人员曾光介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由各基层单位提交的非诉案件,先自行过滤,严把立案关口。“只有我们认为符合法律条件的才会提交城市管理法庭申请强制执行。”据了解,吉林市有城管执法人员1000余名,过去的执法相对散漫,程序意识、规范意识不强,执法瑕疵屡见不鲜。城市管理法庭成立后不久,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便率先自我规范,出台了《吉林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自由裁量实施细则》。这是一本厚厚的小册子,拿在手里沉甸甸的。张玉君说,“实施细则整理了6个方面共计191项具体执法依据和标准,压缩了执法人员自由裁量空间,标志着我们在探索标准化执法上迈出了重要一步。”3.2008年1月7日下午,湖北天门市水利建筑工程公司总经理魏文华驾车途经湾坝村时,亲眼目睹了天门城管与当地村民发生纠纷的场面。魏文华对坐在副驾驶座上的王述堂说了句:“城管好像在打人,我下去看看。”说完,便下车站在马路边,用自己的手机拍摄。魏文华的举动很快引起了城管人员的注意。一名城管指着他大声说:“干嘛呢,你拍什么拍?”接着,几名城管一齐冲上来,意欲抢夺魏文华的手机。站在一旁的王述堂发现魏被围在人群中,“只看见拳头在头上飞”。在城管动手打人期间,魏举起双手大声喊:“我是天门市本地人。”但城管执法人员并没有理会,继续殴打。在场的一村民事后回忆说,他听见旁边有一男子起哄说:“干脆打死他算了。”大约5分钟后,魏文华倒在地上,无法动弹。见状,城管执法人员慢慢散去。王述堂拿起魏文华的手腕,把了一下脉搏,“魏总的脉搏很弱,脸部由白转为青,后来又转为紫色。”由于自己手机放在车里,王述堂急忙从围观者手中借过一部手机,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随后,他向已经离开现场10余米的城管执法人员愤怒地喊:“你们把人打成这样就不管了?”王述堂将魏扶到马路边,准备拦车。5分钟后,一辆城管执法车调头,几名城管将躺在地上的魏文华抬到车上,准备送医院抢救。等魏文华被送到医院时,医生发现他已瞳孔放大,确诊为死亡。在被送往医院后,王述堂在魏的口袋里找到了拍摄的手机,“可手机里这段视频已被删除”。王推断说,极有可能是城管执法人员事后将手机塞进了魏的口袋。4.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在北京就“天门城管打人致死事件”发表声明指出,“粗暴执法、粗暴管理”是对法治精神的践踏,打骂管理对象是一种践踏人权的违法行为。有人还将城管分为鹰派跟鸽派,宣称鹰派有向鸽派转向的趋势。这是多年来众多因城管执法而引起的流血伤亡事件后,城管执法队伍的一次全面、集中的反思。一些地方城管执法的暴力化倾向,已经发展到民怨沸腾的地步,长此以往不堪设想。从宏观看,虽然近年来国家采取了取消农业税等措施,让农民、农村休养生息,但在城市化大背景下,乡村的许多村落冷清,荒的田地时有可见。大量农村居民向城市涌流乃是无法改变的历史必然,以城管的权力和力量,同样无法改变这个历史必然。这些人没有躺在国家身上吃低保要失业金,也没有做出偷盗抢劫的非法营生,而是风餐露宿自食其力,在城市的街角摆一个小摊养活全家,各地政府其实应感谢他们、更多地帮助他们,而不是将其驱来赶去。从微观看,有作用力必然就有反作用力。城管的“鹰派”即暴力化倾向必然反过来助长城市底层社会的暴力化倾向。对暴力的迷信不仅将致“底层沦陷”,而且会带来基层社会的野蛮化。我们应该反思的是,那些强硬的“鹰派”执法派如广州、深圳等城市城管,崇拜权力的威力,配备有盔甲、防割手套等精良装备,但他们“管出城管的威风”了没有?“管出良好的秩序”了没有?相反,那些温和的“鸽派”执法,体恤弱势群体,于是有了山东聊城城管被评为“百姓口碑最佳单位”、江苏淮安城管成为全国学习的经验范本。然而,城管执法方式向和平的“鸽派”转型,又不是简单的理念可以完全解决的问题,首要的问题是地方主政官员不能把城管当枪使,顺着其个人好恶或需要冲锋陷阵,领导希望加强外来人口管理,城管就负责驱逐外来人口;领导要求整顿市容市貌,城管就负责驱逐摊贩。而像石家庄,领导把游商当宝贝,那地方城管与游商就和谐共处,秩序井然。全国那么多城市那么多城管,为何分出截然不同的“鹰派”“鸽派”,原因也不在城管自身,而是“问题在下面,根子在上面”,地方主政者怎么想,城管就怎么管。可见,要使城管全体都能够向“鸽派”转型,就要破除暴力迷信,卸掉城管的武装。一来文明执法的城管不需要武装;二来城管不具备法律赋予的警察权,武装城管于法无据。另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如果城管暴力致人伤亡,不仅当事城管及直接领导者应负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当地主政者也应负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5.2010年11月9日,河南郑州,76岁的菜农张全会,被一个从执法车上下来的男子连连扇脸。事后,他到处寻找打人者,只因想对他说一声:“我赶着毛驴车走了8个小时,到郑州卖红薯,只为给家中瘫痪两年的大儿子挣点买药钱。”商户赵先生说,老人驼着背,极力阻止男子摔菜,“男子转过身,冲着老人的脸就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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