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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籍

[单选]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第ll2号化学元素命名为“Copernicium”是为了纪念著名天文学家哈雷
B.李政道和杨振宁是首两位获诺贝尔奖的美国籍华人
C.地震按震级大小划分为弱震、有感地震、中强震和强震
D.截至2010年9月,我国南极陨石收集量仅次于日本、美国,位居世界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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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国国籍公民王某与美国籍公民史密斯在中国结婚,婚后在中国生有一子。
2016年,史密斯独自回美国居住。2019年;王某以夫妻长期两地分居,感情淡漠为由,在中国
法院提请离婚诉讼。史密斯同意离婚。在子女监护权和抚养权问题上,双方产生争议。史密
斯要求将儿子带回美国,由她抚养.,王某要求将儿子留在中国,由他抚养。
问:本案应如何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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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就合同中仲裁条款的效力问题在我国涉诉。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机构为位于巴黎的国际商会仲裁院,但对该仲裁条款应适用的法律未作约定。依相关法律,我国法院审查该仲裁条款效力时,应适用下列哪国的法律?( )

A、中国的法律,因为一方当事人为中国籍

B、法国的法律,因为仲裁机构位于巴黎

C、适用法院地法律

D、美国的法律,因为一方当事人为美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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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人甲和法国人乙夫妇久居日本,二人2015年来华投资经商。工作的分歧导致两人在半后在中国协议离婚,为了离婚便利双方协议选择适用与当事人无关的某国法律。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A.应适用美国法,因为丈夫的国籍为美国籍B.双方可以无限制地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C.应适用中国法,因为中国为受理案件的法律所在地D.应适用日本法,因为那里有双方共同的经常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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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3月20日,长期居住于中国的美国籍男子尼克在上海骑自行车撞伤了经常居住她在中国的日本籍学生张某。张某遂在上海某法院提起了对尼克的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法院受理了该案。当事人双方未选择纠纷适用的法律。

请问:1.该案是否属于涉外民商事案件?为什么?

2.如果是,则该案应如何适用法律?为什么?

3.如果事后双方当事人协议选择美国法作为处理纠纷的准据法,我国法院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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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籍女子张某与美国籍男子麦克在中国结婚,2004年麦克在美国因病去世,他生前的住所在美国。在中国有一处别墅,在美国有一部分动产,一名叫比尔的美国男子自称是麦克的私生子,要求继承麦克的遗产,遂与张某产生纠纷,比尔向中国法院起诉。
在上述问题中被称为先决问题的是什么?()
A、比尔的继承权问题
B、比尔与麦克的父子关系
C、张某的继承权问题,
D、中国别墅是动产还是不动产的确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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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就合同中仲裁条款的效力问题在我国涉诉。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机构为位于巴黎的国际商会仲裁院,仲裁地为斯德哥尔摩,但对该仲裁条款应适用的法律未作约定。依相关司法解释,我国法院审查该仲裁条款效力时,应适用下列哪国的法律?() A.中国的法律,因为一方当事人为中国籍B.法国的法律,因为仲裁机构位于巴黎C.瑞典的法律,因为仲裁地为斯德哥尔摩D.美国的法律,因为一方当事人为美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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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大学美国籍外教凯瑞在中国贵州地区自助旅游期间被当地一辆小型货车撞伤,凯瑞伤势治愈后将事主刘某告上法庭,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下列哪些人可以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活动?(  )

A、受凯瑞委托的一位德国朋友担任诉讼代理人

B、如凯瑞起诉后,因公务回到美国不在我国境内,美国驻华领事官员可以以外交代表身份为凯瑞委托一名美国律师代理诉讼

C、受凯瑞委托的一位美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D、受凯瑞委托的美国驻华领事馆的一名官员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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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籍女子张某与美国籍男子麦克在中国结婚,2004年麦克在美国因病去世,他生前的住所在美国。在中国有一处别墅,在美国有一部分动产,一名叫比尔的美国男子自称是麦克的私生子,要求继承麦克的遗产,遂与张某产生纠纷,比尔向中国法院起诉。
本案中,对麦克遗产的继承,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动产和不动产适用中国法
B、动产和不动产适用美国法
C、动产适用中国法,不动产适用美国法
D、动产适用美国法,不动产适用中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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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民王勇将美国公民凯洛琳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请求判决两人离婚、分割夫妻财产并主张幼女的监护权。王勇与凯洛琳的经常居所及名下四套房产均在北京,其幼女为美国籍。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离婚事项,可适用当事人协商的法律B.夫妻财产的分割,应优先适用双方共同居所法律即中国法C.监护权事项,在美国法与中国法中选择适用有利于保护幼女利益的法律D.夫妻财产的分割与监护权事项均应适用美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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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大学美国籍外教凯瑞在中国贵州地区自助旅游期间被当地一辆小型货车撞伤,凯瑞伤势治愈后将事主刘某告上法庭,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哪些人可以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活动?()

A.受凯瑞委托的一位德国朋友担任诉讼代理人

B.如凯瑞起诉后,因公务回到美国不在我国境内,美国驻华领事官员可以以外交代表身份为凯瑞委托一名美国律师代理诉讼

C.受凯瑞委托的一位美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D.受凯瑞委托的美国驻华领事馆的一名官员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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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以及司法解释对刑事诉讼中的辩护制度的相关规定,请判断下列论述中正确的是()。A.甲因故意伤害罪被当地公安机关拘留,则自被拘留之日起甲有权委托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其辩护人介入刑事诉讼B.乙因抢劫罪被起诉至人民法院,则乙可以委托其在另一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好友为其担任辩护人C.丙因诈骗罪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其想委托已经加入美国籍的叔叔作为其辩护人,人民法院可以准许D.丁因强奸罪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其可以委托两年前被人民法院判决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的朋友戊担任自己的辩护人参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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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利浦照明公司某区人力资源的一名美国籍副总裁与一位被认为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国员工交谈。他很想听听这位员工对自己今后五年的职业发展规划以及期望达到的位置。中国员工并没有正面回答问题,而是开始谈论起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公司的晋升体系,以及目前他本人在组织中的位置等等,说了半天也没有正面回答副总裁的问题。副总裁有些疑惑不解,没等他说完已经不耐烦了。同样的事情之前已经发生了好几次。谈话结束后,副总裁忍不住想人力资源总监抱怨道:我不过是想知道这位员工对于自己未来五年发展的打算,想要在飞利浦做到什么样的职位而已,可为什么就不能得到明确的回答呢?试从东西方问价差异上进行分析,造成该情况的有可能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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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面的新闻材料,根据材料回答问题:【材料一】2017年2月12日消息:2月10日,法国宪法委员会宣布,刑法典的一个增修条文违宪,予以撤销。这项裁定立即生效,并适用于所有未决案件。这个条文是法国议会增修的刑法典第421—2—5—2条,该条文将“经常访问”极端主义网站的行为入罪,并处以两年有期徒刑和三万欧元罚金。关于这项法律增修原本就有争议,但是为了遏止圣战宣传、吓阻通过网络接触圣战团体的网民,法国议会于2016年6月3日通过了这项条文。宪法委员会经过审理后认为,“经常访问”相对较轻的行为,不能独立构成罪证,也不构成“预备实施恐怖主义活动”,而该法条却可能对宪法保障的“思想和观点的自由交流”造成侵害,违反了宪法。【材料二】2017年1月26日消息:英国最高法院24日就“脱欧”程序案做出终审判决,政府在启动“脱欧”程序前须经英国议会投票同意。这预示着,整个脱欧进程可能被拖慢,甚至反转。去年6月,英国公投决定“脱欧”后,政府与议会就“脱欧”主导权一直争执不体。在此期间,以吉娜·米勒为首的“留欧派”作为原告向英国高等法院起诉,要求英国政府启动脱欧必须先得到议会授权。ll月3日,英国高等法院裁定,根据议会权力至上的宪政原则,政府必须获得议会投票同意方可正式启动脱欧程序。英国政府随即上诉至最高法院。最终,最高法院ll名法官以“8票对3票”的结果,驳回了政府的上诉。【材料三】2017年6月24日消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于当地时间22日做出一项裁决,使得政府将更难取消外来移民已拥有的国籍。九位大法官一致裁定,已归化美国的公民如果当初在移民表格上虽曾撒谎或隐匿事实,但并未对政府当初准其入境美国的决定产生影响,政府不能因此剥夺其美国籍。本案的原告蒂娜·马斯伦贾克因当年向美国申请庇护时,隐匿了其丈夫当年在波斯尼亚战争中从军的经历,被剥夺美国国籍。马斯伦贾克上诉到辛辛那提联邦第六巡回法庭,巡回法庭支持了政府的决定。官司打到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们对可能因轻微或不相干的谎言而导致撤销公民资格的严重后暴表示不安。凯根大法官撰写的意见书说,这种做法会赋予检察官几乎无限权力,使新入籍的美国人缺乏安全感。回答以下问题:(1)请说明法国、英国和美国三国行使违宪审查权的机关的特点及其组成。(2)以材料三为例,说明美国司法审查的方式有什么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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