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教育部决定幼儿园师资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幼儿师范学校负责培养,在全国范围内增设中级幼儿师范学校和()幼儿师范学校。
在30年代末形成的师范教育体系中师范学校()
A、学制期限4年,负责培养中学8~10级和师范学校教师
B、学习期限3年,负责培养初等学校教师
C、学制期限2年,负责培养中学5~7级的教师
D、学制期限6年,负责培养高等学校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