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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乡镇企业为购置设备,向银行贷款100万元,企业以自有工具车一辆作抵押(估价80万元),另由该乡财政所作保证。贷款到期后,企业仅归还60万元,其余贷款及利息无法偿付。为此,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乡财政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试问:(1)乡财政所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为什么?(2)法院对此案应做何处理?(3)如果保证人不是乡财政所,而是B公司,但保证方式没有约定,该案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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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的非基本当事人有()。
A、受让人、背书人、保证人、保证人
B、背书人、保证人、保证人
C、承兑人、背书人
D、受让人、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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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贷款保证人进行的分析中,下列各项属于考察范围的是( )。
A.保证人的关联方
B.保证人的行业地位
C.保证人的保证意愿
D.保证人的贷款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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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证人资格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国家机关不能作为保证人
B、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保证人
C、医院不可以作为保证人
D、学校不得作为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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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保证人的义务包括()。
A、保证人与被保证人负同一责任
B、多个保证人对同一汇票债务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负连带责任
C、保证人对其担保的汇票债务因某种理由无效时,不承担责任
D、保证人对汇票金额的担保没有选择权,一律应就全部汇票金额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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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哪种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A、只要被取保候审人违反了有关规定,就应当对其保证人处以罚款
B、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应当填写《保证书》,并在《保证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C、对“被保证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的理解,应当是保证人明知被保证人违反了规定
D、如果保证人不明知被保证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后,不得对保证人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