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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进超市购物,将装有首饰、现金的挎包存放于超市自助存包处。购物完毕出来领包时发现包已遗失,遂向该超市索赔。该超市认为,其在存包处已经张贴了《存包须知》,该须知明确规定:如果所存物品遗失,每件酌情补偿5至10元,朱某向存包处存包的行为即默示其已经接受了该条款的约束,因此只能按照约定最多赔偿10元。经查,该《须知》贴在存包处的内墙上,距窗口约5米,且为标准的三号字打印,通常在三米以内方可辨认其内容。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该《须知》为有效格式条款

B、该《须知》并非合同条款

C、该《须知》为无效格式条款

D、该《须知》对消费者无约束力

相关标签: 存包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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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某日,高某带女儿去长乐游乐场游玩时,将一手提包存放在该游乐场内的存包处。高某在游玩后取包时,发现放在手提包内的两架尼康相机、1个快译通、1对礼品表及1台随身听不见了,同时还发现该手提包的拉锁处已裂开。高某当即要求赔偿,但遭到拒绝。高某随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数月过后,本案仍无任何消息。于是,高某诉诸人民法院,要求被告长乐游乐场返还上述财物或赔偿其经济损失。法院受理本案后,指定原告在20天内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但原告未能在指定期间内提供被告应承担过错之责的证据。法院遂判决原告败诉。原告不服该判决,依法提起上诉。在本案二审期间,当地公安机关破获了一起盗窃案。在清理赃物时,根据1个快译内所储存的信息,公安机关与该被盗物的主人高某取得了联系,由高某将快译通领回。高某随后将上述情况告知二审合议庭。二审法院的承办法官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调查收集了相关证据并及时开庭审查本案。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上诉人将自有财物放在手提包内,并将手提包交由被上诉人予以保管,且被上诉人亦接受了上述人的委托,此时,双方就订立了保管协议,被上诉人应对被保管物品承担保管义务。但由于被上诉人疏忽,未能将被保管物品予以妥善保管,导致上诉人委托其保管的财物被盗(该事实已由二审法院查证属实)。对此,被上诉人应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公安机关已将追回的快译通发还上诉人,但其他物品已无法追回,成为不能返还的物品,故二审法院依法改判,判决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实际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什么是举证责任?

  • 女:对不起,你不能把包带进阅览室。男:哦,不好意思,我忘了。女:没关系,存一下包吧,存包处就在你的右边。男:哦,好的,多谢您了。问:他们最可能在哪儿?

    A、超市

    B、书店

    C、教室

    D、图书馆

  • 某甲为某车站存包处职员.某乙存包后离去,却将手提公文箱遗忘在存包处,某甲即将该箱藏匿当某乙返回寻找时某甲拒不承认并拒不交出。某甲的行为构成()。
    A.贪污罪
    B.盗窃罪
    C.职务侵占罪
    D.侵占罪

  • 朱某进超市购物,将装有首饰、现金的挎包存放于超市存包处,的领包时发现包已遗失。索赔时该超市以存包处《存包须知》明列:“若遗失,每件酌情补偿5-10元”,为由要求只赔10元。另悉,该“须知”贴在柜台内距窗口5米远的地方,不走进去就看不清,则()。

    A

    该“须知”属格式条款

    B

    该“须知”并未订入合同

    C

    该“须知”为合同的一部分,但该条款无效

    D

    该“须知”为合同的一部分,有效

    E

    该“须知”不属于格式条款

  • 下列情形中,诉讼时效为1年的是()。
    A.甲租赁乙的房屋,因拒付租金而发生纠纷B.甲与乙签订了一承包经营合同,后乙违约C.甲将装有药材的箱包放在所住酒店大堂存包处,日后准备离店取包时,发现药材被浸烂D.甲在乙处定做一套西服,到期后甲未及时领取西服,30天后乙将西服卖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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