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分别向乙银行和丙银行贷款20万元,并以自己所有的一辆价值40万元的奥迪车抵押和质押给乙银行和丙银行,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了抵押合同,但为省钱而未到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甲公司与丙银行签订了质押合同,但未将该车交付给丙银行。因甲公司无力向丙银行和乙银行还款,拍卖该车所得价款为20万元,乙银行和丙银行均主张该20万元应向自己清偿。该20万元应如何清偿()
A、全部偿还给乙银行
B、全部偿还给丙银行
C、由甲公司决定还给乙银行或者丙银行
D、丙银行和乙银行平均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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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向乙借款,将自己所有的奥迪车出质于乙,乙又擅自将该车转质于丙,丙因违章驾驶该车造成该车灭失,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的有( )。
A.乙无权将该车转质 B.乙有权将该车转质 C.乙应承担出质人的损失 D.对该车的损失应由乙丙负连带责任 -
杨某、张某绑架案
2009年11月2日晚8时许,杨某、张某以到首都机场接人为由,骗租赵某驾驶的奥迪车。车行至首都机场高速路,距“3号航站楼”标牌600米处时,杨某、张某以需要等候为由,让赵某停车。杨某、张某趁机用胶带捆绑赵某头部和手腕,向家属索要钱财。后因捆绑不当赵某被勒死,杨某、张某驾车千里抛尸黄河,并在抛尸过程中意外撞毁奥迪车。杨某、张某在驾车送到维修厂维修时,因形迹可疑被交警盘问,二人交代犯罪事实,交警对杨某、张某控制后送交公安机关。在案件审理中,发现张某怀孕三个月。由于案件复杂,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市二中院在6个月内才审结此案,以绑架罪判处杨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处张某无期徒刑,并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杨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判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是应当对杨某限制减刑。
【问题】
1.被害人赵某已经死亡,其近亲属可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为什么?
2.评析人民法院对张某暂予监外执行的做法。
3.如果张某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管理规定的,应当如何处理?
4.一审人民法院在6个月内才审结此案,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5.高级人民法院对杨某的上诉应当如何处理?
6.如果在审理杨某的上诉中,高级人民法院以为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发回重审,一审人民法院在查清事实后,认为应当判处杨某死刑立即执行,一审人民法院可否判处杨某死刑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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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从乙处租赁了一辆奥迪车,租期2年。甲向丙借款10万元,与丙签订质押合同但由甲代位占有,甲向丁借款10万元并与丁签订质押合同,将该汽车出质于丁并交付,丁因车位紧张又将车返还于甲。甲又向戊借款10万元并与戊签订质押合同,将该车交付于戊。因租赁期已过,甲不能向乙返还车辆且不能向丙、丁、戊返还借款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丙对该车享有质权,丙的质权不能对抗戊的质权和乙的所有权
B、丁对该车享有质权,丁的质权可以对抗丙的质权
C、戊对该车享有质权,戊的质权可以对抗丙、丁的质权
D、乙对该车享有所有权,但所有权不能对抗戊的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