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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甲市乙区公安分局和文化和旅游局在2006年春季展开联合执法行动。3月10日,两局对甲歌舞厅进行查处,并以其违法经营为由对甲歌舞厅作出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根据上述情况,回答下列问题。若处罚决定由乙区公安分局和文化和旅游局以两家名义共同作出,甲歌舞厅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查看材料
A.由此形成的诉讼为必要的共同诉讼B.若甲歌舞厅仅起诉文化和旅游局,法院只能通知乙区公安分局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C.甲歌舞厅应当先申请复议再提起行政诉讼D.被告应为乙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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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歌舞厅室内装修不符合要求
    B.写字楼楼梯应为封闭楼梯间
    C.歌舞厅内疏散指示标志符合要求
    D.歌舞厅疏散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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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餐厅营业收入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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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客房部房费收入34万元;

    (4)歌舞厅的采购支出13万元,水电消耗8万元,工资支出12万元。

    已知:当地政府规定的娱乐业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20%,其他服务业税率5%。

    下列关于营业税的表述中,说法正确的是()。

    A、餐厅收入应按“服务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B、歌舞厅的采购支出可以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

    C、歌舞厅的收入全部按照服务业的税率缴纳营业税

    D、歌舞厅提供娱乐服务并销售烟酒属于营业税的混合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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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B区人民政府应该受理

    B.B区人民政府告之楚天歌舞厅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C.B区人民政府自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10日内转送市人民政府,并告之楚天歌舞厅

    D.B区人民政府自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转送市人民政府,并告之楚天歌舞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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