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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20日,南京徐老太在公交车站摔倒,彭宇自称上前搀扶、联系其家人并送其至医院诊治,属见义勇为,并非肇事者。随后,老太太咬定彭宇将其撞倒并向其索赔。双方对簿公堂。南京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彭宇给付老太太损失的40%,二审和解结案。此案判决结果一出,引起了很大的反响,网友们纷纷作出评论。关于这些评论,错误的是:
A、网友甲评论道:彭宇案是个法律问题而不是道德问题,这两者不能混为一谈。这体现了法律实证主义的法律与道德在本质上分离的立场B、网友乙感慨道:如果法律如此对待见义勇为者,那要这种法律何用?这种观点与自然法学派的观点一样,承认法律与道德在本质上的必然联系C、网友丙质疑道:此案法官判决时,难道丝毫不考虑其恶劣的社会反响吗?社会法学派也持有这种“恶法非法”观点,关注的是法律在社会中的实际效果D、网友丁分析道:即使判决的结果在感情上令人难以接受,我们也只能相信法院的判决,同时提醒网友们在日常生活中见义勇为要注意保护自己。这体现了“恶法亦法”的观点,是一种对待法律的现实主义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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