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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印度继承法中,不同种姓继承人的应继份额不同,若一个婆罗门依正顺序娶了四个妻子并各有一子时,婆罗门妻、刹帝利妻、吠舍妻、首陀罗妻之子可分得的财产依次为()
A5份、4份、3份、2份
B5份、4份、2份、l份
C4份、3份、2份、0份
D4份、3份、2份、1份
相关标签: 婆罗门 首陀罗 刹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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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印度婆罗门教育与佛教教育的主要区别是()
A.婆罗门教育具有贵族性,佛教教育具有平民性
B.婆罗门教育的目的在于道德陶冶,佛教教育在于信仰教育
C.婆罗门教育的主要是市场所是“古儒学校",佛教教育主要在寺院
D.婆罗门教育的内容大多是积极的、入世的,佛教教育大多是消极的、避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