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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其为失踪人而提出离婚诉讼。()

A、3

B、5

C、1

D、2

相关标签: 离婚诉讼   关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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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

    A、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B、须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C、须经有关部门调解无效后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D、须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在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了,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

    • A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

    • B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C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原住所地法院管辖

    • D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

  • 中国公民郑某(男)与中国公民王某(女)1996年在中国结婚。1998年吴某到美留学。2000年10月,吴某在美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美国法院受理了案件,并向王某送达了传票。2001年2月,王某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虽然吴某已在美国法院提请离婚诉讼,美国法院己受理了案件,但是中国法院仍能受理王某的起诉。

    A、对

    B、错

  •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法院如何管辖?

  • 中国籍男性公民李刚和女性公民王萍于1988年在上海结婚,1990年生下一子。1991年,李刚自费到美国留学,毕业后到加拿大温哥华的一家公司工作。1998年5月,李刚以夫妻长期分居为由向温哥华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李刚在离婚起诉中隐瞒了他与王萍生有一子的.事实。离婚起诉书由李刚的律师邮寄送达王萍后,王萍非常气愤,遂向上海的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上海的法院受理此案后开庭审理。李刚未到庭,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判决王萍与李刚离婚,李刚承担儿子的抚养费每月350元人民币。加拿大温哥华的法院也审理了李刚提起的离婚诉讼,王萍未到庭,法院判决李刚与王萍离婚。试问:(1)离婚案件当事人一方在外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外国法院已受理,在此情况下,位于我国境内的另一方当事人和我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我国法院可否受理,为什么?(2)我国法院审理时,应适用何国的法律?为什么?(3)我国法院判决后,我国能否承认加拿dafa院作出判决?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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