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搜题 > 学历教育 > 本科 > 问题详情
问题详情

“给王某定抢劫罪说不过去,不给王某定抢劫罪也说不过去。”这一议论违反了()逻辑基本规律。

A、同一律

B、矛盾律

C、排中律

D、充足理由律

相关标签: 抢劫罪   充足理由律   同一律   排中律   矛盾律  

未找到的试题在搜索页框底部可快速提交,在会员中心"提交的题"查看可解决状态。 收藏该题
查看答案

相关问题推荐

  • 思维的基本规律有()
    A.同一律B.同异律C.矛盾律D.排中律E.充足理由律
  • 下列关于抢劫罪的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的各种说法,正确的是:
    A:抢劫罪的犯罪对象是被抢劫者和其拥有的财产
    B:抢劫罪的犯罪对象是被抢劫对象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
    C:抢劫罪的客体是被抢劫者和其拥有的财产
    D:公私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都是抢劫罪的客体
  • 张某、李某经共谋后于夜晚持刀进入一狭窄小巷抢劫。张某叫李某把住街口,自己进入小巷抢劫了一妇女2000元钱。张某与李某会合后对李某说:“什么也没抢着,这妇女身上一分钱也没有。”李某信以为真。关于张某、李某的行为,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张某、李某均构成抢劫罪既遂
    B:张某构成抢劫罪,李某不构成犯罪
    C:张某构成抢劫罪既遂,李某构成抢劫罪未遂
    D:张某、李某均构成抢劫罪未遂
  • 检察院以抢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查明被告人构成抢劫罪。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当建议检察院改变起诉罪名,不能直接以抢劫罪定罪
    B:可以直接以抢劫罪定罪,不必建议检察院改变起诉罪名
    C:只能判决无罪,检察院应以抢劫罪另行起诉
    D:应当驳回起诉,检察院应以抢劫罪另行起诉
联系客服 会员中心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