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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日,李某去某商场购物时,将自己携带的两件物品存放在存包处。当天取物时却只取到一件。存包员否认李某存了两件物品,双方争议未果,李某拟起诉至法院。根据规定,李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有效期间是( )。

  • A2018年9月1日前

  • B2019年3月1日前

  • C2020年3月1日前

  • D2021年3月1日前

相关标签: 存包处   民事诉讼   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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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该“须知”属格式条款

    B

    该“须知”并未订入合同

    C

    该“须知”为合同的一部分,但该条款无效

    D

    该“须知”为合同的一部分,有效

    E

    该“须知”不属于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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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贪污罪
    B.盗窃罪
    C.职务侵占罪
    D.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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