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王华石与中国公民付春花1987年在北京结婚,19-89年生有一子。1990年,王华石自费到美国留学,1996年获得博士学位,后在加拿大安大略省一家公司找到工作。1997年8月,王华石以夫妻长期分居为由在加拿大安大略省多伦多提起离婚诉讼,离婚诉状由王华石的代理律师邮寄送达付春花。王华石在离婚诉状中隐瞒了他与付春花生有一子的事实,以逃避应承担的抚养费。在王华石赴美学习的6年多时间里,付春花既要工作,又要抚养孩子,伺候老人。付春花还考虑到丈夫在外求学不易,节衣缩食,常给丈夫买些衣物寄去。没想到,王华石学有所成,就一脚蹬了她们母子俩。付春花在经过一番咨询后,在北京市某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问:(1)王华石的代理律师通过邮寄的方式向付春花送达传票,该传票在我国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为什么?(2)在加拿大多伦多法院已经受理王华石离婚诉讼后,我国法院能否受理付春花的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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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
A、须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B、须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C、须经有关部门调解无效后向人法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D、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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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诉讼离婚的法院管辖,下列不正确的是()。
A、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B、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C、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D、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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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我国公民张男和李女在北京结婚。次年生有一子。1991年,张男自费到美国留学,毕业后在加拿大温哥华的一家公司工作。1998年5月,张男以夫妻长期分居为由向温哥华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并隐瞒了生有一子的事实。李女在咨询了律师后,也向北京的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北京的法院受理此案后开庭审理。张男未到庭,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判决李女与张男离婚,张男承担儿子的扶养费每月350元人民币。加拿大温哥华的法院也审理了张男提起的离婚诉讼,李女未到庭,法院判决张男与李女离婚。我国法院审理时,应适用何国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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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王华石与中国公民付春花1987年在北京结婚,1989年生有一子。1990年,王华石自费到美国留学,1996年获得博士学位,后在加拿大安大略省一家公司找到工作。1997年8月,王华石以夫妻长期分居为由在加拿大安大略省多伦多提起离婚诉讼,离婚诉状由王华石的代理律师邮寄送达付春花。王华石在离婚诉状中隐瞒了他与付春花生有一子的事实,以逃避应承担的抚养费。在王华石赴美学习的6年多时间里,付春花既要工作,又要抚养孩子,伺候老人。付春花还考虑到丈夫在外求学不易,节衣缩食,常给丈夫买些衣物寄去。没想到,王华石学有所成,就一脚蹬了她们母子俩。付春花在经过一番咨询后,在北京市某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加拿大多伦多法院已经受理王华石离婚诉讼后,我国法院能否受理付春花的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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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小张与小刘系夫妻,婚后小张患精神病,完全丧失辨认自己行为的能力,小刘准备离婚。下列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小刘是小张第一顺位法定监护人,但其不能在离婚诉讼中作为小张的诉讼代理人
B:小张的父亲作为小张的诉讼代理人参加离婚诉讼后,可以根据小张与小刘感情破裂的实际情况,代替小张对是否同意离婚作出意思表示
C:小张的父亲作为小张的诉讼代理人,如果不能到庭,法院不能判决准予离婚
D:如果小刘愿意放弃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则可以与小张协议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