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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立法包括经济法的()和()。广义的经济法的制定,是指()根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或废除有关经济法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狭义的经济法的制定,是指具有()制定特定有关经济法的规范性文件(即狭义的法律)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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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经济法的理论和实践,经济法的本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A、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
B、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
C、经济法是系统调整法
D、经济法是纯粹的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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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能成为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的原因是()
A.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单一
B.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特定
C.经济法的主体特殊
D.经济法的调整方法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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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经济法学说分为()
A、德国的经济法学说
B、日本的经济法学说
C、前苏联的经济法学说
D、美国的经济法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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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关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表述正确的是()
A.经济法调整所有经济关系
B.经济法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
C.经济法只调整纵向的经济关系
D.经济法只调整横向经济关系 -
经济法本质的概括为()。
A.经济法是社会本位法
B.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
C.经济法是系统、综合调整法
D.经济法是经济民主和经济集中对立统一法
E.经济法属于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