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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某私营企业高级技师2011年2月取得收入如下:
(1)基本工资2600元。
(2)加班费420元。
(3)综合奖1200元。
(4)省级政府颁发的科技奖金1000元。
(5)转让个人发明专利,获得收入50000元。
(6)到期国债利息1000元。
该技师的上述收入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已经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问题:根据以上资料,说明支付单位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法律依据,并列出计算式。
相关标签: 个人所得税 所得税 综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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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从A国取得股息所得(税前)折合人民币8000元,已在A国缴纳个人所得税400元;从B国取得翻译所得(税前)人民币60000元,已在B国缴纳个人所得税18000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对A国所得补缴个人所得税1200元
B、对A国所得不补缴个人所得税
C、对B国所得补缴个人所得税5600元
D、对B国所得不补缴个人所得税
E、赵某应补缴个人所得税合计为0 -
王先生在甲电脑公司任职,月工资收入5000元,则关于王先生个人所得税缴纳的说法,正确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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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甲电脑公司是王先生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
C甲电脑公司是王先生个人所得税的征税人
D王先生是个人所得税的负税人
E王先生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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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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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县级政府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方面的奖金,应()
A.全部征收个人所得税
B.适当减征个人所得税
C.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D.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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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不属于个人所得税优惠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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