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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因使用的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了人身、财产损害,张某可以向()要求赔偿。

A、产品使用者

B、产品设计者

C、产品生产者

D、产品销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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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民商场在答辩状中列举的理由,你认为不成立的是()。
    A.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因身体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因此原告的起诉已过诉讼时效
    B.原告触电是由于电吹风机存在质量缺陷,被告作为产品销售者没有过错,因此原告无权要求人民商场承担赔偿责任,而应向电吹风机的生产者乙厂要求赔偿
    C.由于王某提供的甲厂技术资料缺少几项关键技术,致使乙厂产品存在质量缺陷。应由王某赔偿李某所受损失
    D.如果经鉴定,电吹风机漏电确系由于该产品的设计与制造工艺缺陷所致,人民商场赔偿后,有权向乙电器厂追偿

  • 消费者因缺陷产品造成财产损害的,向销售者要求赔偿时,()。

    A.销售者无过错的,有权拒绝赔偿

    B.销售者应当赔偿,赔偿后有权向有责任的生产者追偿

    C.如果产品缺陷发生在生产环节,销售者不应当赔偿

    D.消费者应当证明销售者确有过错

  • 2003年3月20日,王女士在本市兴盛商场购买了一个电饭锅。当日,王女士在正常使用该电饭锅过程中,因电饭锅漏电而被电流击伤,虽救治及时仍造成手指残废。2004年4月2日。王女士以兴盛商场为被告在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兴盛商场对其因触电致残承担赔偿责任。兴盛商场在答辩状中称:第一,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因身体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因此原告的起诉已过诉讼时效;第二,原告触电是由于电饭锅存在质量缺陷,被告作为产品销售者没有过错,因此原告无权要求兴盛商场承担赔偿责任。而应向电饭锅的生产者东风电器厂要求赔偿。法院认为,被告的两条答辩理由均不成立,最后判兴盛商场败诉。问:被告兴盛商场的第二条答辩理由为什么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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