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关于合议制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选民资格案件,可以选择选举委员会有关人员参加合议庭
B.公示催告程序应当适用合议制进行审理
C.再审程序,若由一审人民法院进行再审,则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D.二审程序的审判组织形式都应当为合议制
相关标签: 合议制 审判员 简易程序 合议庭
未找到的试题在搜索页框底部可快速提交,在会员中心"提交的题"查看可解决状态。
收藏该题
查看答案
相关问题推荐
-
有关合议制度,正确的是:
A、一审、二审案件既可适用合议制,又可适用独任制B、实行合议制案件审理的一切活动都要由合议庭全体成员参加C、合议庭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D、合议庭由3个以上的单数的审判员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