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要回被建筑老板陈某拖欠的工程款,农民工王某将自制的“炸药包”挂在胸前,来到陈某新建的楼房上扬言如要不回工程款便引爆炸药跳楼,结果被公安机关抓获,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处罚。这个案例启示我们
①要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
②行使自己的权利要采取合法的方式
③行使自己的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
④行使自己的权利时不得超越法律许可的范围
A.①③④ B.①②③ C.②③④ D.①②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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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某抢劫案
2007年6月30日,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谭某抢劫一案进行公开审理。法庭查明谭某抢劫一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抢劫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影响极坏,依法判处谭某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财产。判决宣告后3日,市中级人民法院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为防止谭某家人转移财产,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由人民法院执行,遂于当日没收谭某财产。
高级人民法院指派一名审判员对谭某抢劫案进行审理后认为,谭某用自制的炸药包作为抢劫工具,抢劫该市银行的事实,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时宜读、出示、质证和查证属实的证人证言、物证、鉴定结论等证据证实,谭某本人亦曾供述,足以认定。谭某的行为社会影响极坏,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应依法惩处。此案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封决同意判处谭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书面审查案卷材料,认为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裁定予以核准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于9月3日签发了执行死刑命令并送达原审人民法院。谭某提出要会见他的妻子和女儿,并提供了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
原审法院接到死刑命令后,于9月18日在司法警察的临场监督下,完成了死刑的执行。
【问题】
1.本案中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哪些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2.本案中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死刑复核案件中的做法有哪些不当之处,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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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原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过程中,有哪些做法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请说明理由。
6.若死刑执行前谭某揭发原任职单位一领导的重大行贿受贿犯罪事实并提供了详细证据,法院应知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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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签订承包工程合同的当天
B.开具预收工程款发票的当天
C.收到预收工程款的当天
D.承包工程完工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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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按《工程款支付证书》载明的金额;
B、按《工程款支付证书》载明金额并扣除预付款;
C、按《工程款支付证书》载明金额扣除所有应扣除款项;
D、按《工程款支付证书》载明的金额并扣除反索赔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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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对于垫付的工程款,按借款处理
B.对于垫付的工程款,按工程欠款处理
C.对于垫付的工程款,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D.对于垫付的工程款,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