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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首开总统宣誓之先河:“倾覆满洲专制政府,巩固中华民国……至专制政府既倒,国内无变乱,民国卓立于世界,为列邦公认,斯时文当解临时大总统之职。谨以此誓于国民。”这一宣誓的主要价值是

A.激发革命党人的斗志

B.树立民主信仰而凝聚共和力

C.号召实行责任内阁制

D.彰显神圣感和宣誓者的使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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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近代史上规定“大总统任期十年,得连任”的法律文件是()。
    A.中华民国约法
    B.1923年中华民国宪法
    C.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D.修正大总统选举法

  • 袁世凯政府中、后期解析原大总统令的用途,并加以增益,所设置的分支文种有()。

    A、大总统策令

    B、大总统申令

    C、大总统告令

    D、大总统批令

    E、大总统谕令

  • (15分)【历史——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相关问题:
    材料一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使之。……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之。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法院依法律审判民事诉讼及刑事诉讼。
    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出席员三分之二以上可决弹劾之。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材料二 第十四条:大总统为国家元首,总揽统治权。
    第十五条:大总统代表中华民国。
    第十八条: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及预算案于立法院。
    第二十一条:大总统制定官制、官规。大总统任免文武百官。
    第二十三条:大总统为陆海军大元帅,统率全国陆海军。
    第三十九条:行政以大总统为首长,置国务卿一人赞襄之。
    第四十四条:司法以大总统任命之法官组织法院行之。
    第四十九条:参议院应大总统之咨询,审议重要政务。
    ——《中华民国约法》
    请回答:
    (1)根据材料一,《临时约法》规定的立国根本原则和政体是什么?这具有什么进步意义?(8分)
    (2)根据以上信息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临时约法》和《中华民国约法》的认识。(7分)

  • 南京临时政府颁布的“改革旧俗、保障民权”方面的法律有
    A.《法官考试令》B.《大总统令内务部禁止买卖人口文》C.《大总统令广东都督严行禁止贩卖猪仔文》D.《大总统令内务部妥筹禁绝贩卖猪仔及保护华侨办法》E.《通令开放蛋户惰民等许其一体享有公权私权文》
  • 1913年10月5日由国会通过的《大总统选举法》规定:大总统任期为5年,可以连选连任,但连任限制为()。

    A、一次

    B、两次

    C、三次

    D、四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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