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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史中丞

东汉时,有一种既是监察除三公以外的中央官员的监察官,又是京师所在州的地方长官的特殊的官职。它是()。

A、司隶校尉

B、尚书令

C、御史中丞

D、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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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魏明帝时期,为提高司法官专业素质与办案水平,于廷尉下设置的负责教授法律知识的官员称为
A.律博士B.御史中丞C.大理寺卿D.廷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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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单选题)东汉,进一步加强中央监察系统在公卿朝见皇帝时,时称“三独坐”,不包括()(本题1.0分)
A、A、御史中丞
B、B、尚书令
C、C、司隶校尉
D、D、御史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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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司直和御史中丞在行使监察权方面的不同时司直侧重于()

A.对行政执行中纪律的督察

B.对违法犯罪事件的监察

C.对财政经济的监察

D.对司法的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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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时期,中央司法机构由大理寺、刑部、御史台组成,一般而言,三部分独自行使职权,遇到特别重大的案件,()联合主持审判,称为“三司推事”。

A、大理寺卿

B、刑部尚书

C、御史中丞

D、左都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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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武帝以后,中央对地方的行政监察的两个行统是()

A.通过监郡御史对郡县监察

B.通过郡监对郡守、郡尉进行监察

C.通过司直协助丞相督录诸州事

D.通过司隶校尉对京辅诸郡的监察

E.通过御史中丞派出刺史对郡国的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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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有关两汉、南北朝时期的法制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亲亲相首匿”的原则是汉宣帝时确立的B、“官当”是北魏时候首先确立下来的C、西汉时期的负责法律监督的官员称为御史中丞,而东汉称为御史大夫D、《泰始律》又被称为“张杜律”,丰富了刑法总则的内容,同时向着“宽刑”、“禁简”的方向迈了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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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唐、宋司法机关及其职能的判断,正确的有()

  • A、唐代大理寺审理中央百官与京师徒刑以上案件

  • B、唐、宋御史台不但监督中央和地方各级官吏是否遵守国家法律和各项制度,且有权监督大理寺、刑部的审判工作

  • C、宋审刑院的设立使大理寺降为慎刑机关

  • D、唐代中央或地方发生重大案件时,由刑部侍郎、御史中丞、大理寺卿组成临时最高法庭审理,称为“三司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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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古今中外,国家在权力分配上大都实行过权力制衡。

材料一:宋朝有一条不成文的规矩:如果御史中丞弹劾宰相,宰相必须辞职,由副相升任宰相,御史中丞则得以进身为执政,宋神宗去世后,政治主张保守的司马光上台为宰相,尽废王安石任上颁布的新法,这个时候王安石的助手韩缜、蔡确、章惇还分别把持了宰相、副宰相、枢密使等高职,但当时御史刘挚弹劾蔡确在神宗驾崩时没有按时守灵,说这几个人结党营私,他们便被迫辞职下台了。

﹣﹣摘编自朱韬《宋代官制的权力制衡术》

材料二:(美国)国会能够限制总统,总统也能对国会进行制约。例如法律要由国会制定,但总统对国会法案有否决权,特别是总统“搁置否决”(亦称“口袋否决”)更具有“绝对否决”的性质。美国最高法院也能牵制总统与国会,最高法院限制总统与国会的主要武器就是司法审查权。据统计,自1803年到1972年,美国最高法院共判决102项国会法律违宪。

﹣﹣摘编自樊体宁《论美国分权制衡制》

请回答: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宋代中央权力制衡的表现及影响。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美国中央政府分权制衡的特点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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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官秩仅六百石的三十州刺史,可监督秩三千石的郡守,秩仅千石的御史中丞可察官秩万石之丞相;唐代官仅七品的察院长,可察尚书省。隋、唐时期监察御史也称巡按使主要掌分察州县,还“分察尚书六司,纠其过失,及知太府司农出纳”。可见古代中国()

A、形成了相对独立的监察体系

B、监察官员位高权重

C、重视监察官员的素质和选任

D、形成了“以卑察尊,以小制大”的监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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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唐书》记载、兴平县人上官兴,因醉杀人亡窜,吏执其父下狱,兴自首请罪,以出其父。京兆尹杜悰、御史中丞宇文鼎,以其首罪免其父,有光孝义,请减死配流。彦威与谏官上言曰、“杀人者死,百王共守。若许杀人不死,是教杀人。兴虽免死,不合减死。”诏竟许决流。关于这段史料的理解,错误的选项是?A.伤害他人的行为是不适用自首B.自首要求犯罪“未发”,上官兴自首在官府已经立案并抓获了其父亲,其行为不属于自首C.按照唐律规定,出于孝道自首可以减刑D.本案例反映了“礼”“法”之间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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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唐书》记载:兴平县人上官兴,因醉杀人亡窜,吏执其父下狱,兴自首请罪,以出其父。京兆尹杜悰、御史中丞宇文鼎,以其首罪免其父,有光孝义,请减死配流。彦威与谏官上言曰:“杀人者死,百王共守。若许杀人不死,是教杀人。兴虽免死,不合减死。”诏竟许决流。关于这段史料的理解,错误的选项是( )

A、伤害他人的行为不适用自首

B、自首要求犯罪“未发”,上官兴自首在官府已经立案并抓获了其父亲,其行为不属于自首

C、按照唐律规定,出于孝道自首可以减刑

D、本案例反映了“礼”与“法”之间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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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时期,在中央设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大司法机构,执行各自司法职能,下面关于唐宋时期司法机关的说法,正确的有

A.大理寺行使中央司法审判权,审理中央百官与京师徒刑以上案件

B.唐代的刑部有权对中央、地方上报的案件进行复核,并有权受理在押犯申诉案件。宋代刑部负责大理寺详断的全国死刑已决案件的复核及官员叙复、昭雪等事宜

C.御史台作为中央监察机构,专门负责代表皇帝自上而下地监督中央和地方各级官吏是否遵守国家法律和各项制度

D.唐代中央或地方发生重大案件时,由刑部侍郎、御史中丞、大理寺卿组成临时最高法庭审理,称为“三司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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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古代的司法制度,下面表述中正确的有()

A

在西周时期,国家机构中司法诉讼的最高裁判者是大司寇

B

最早见于西周的“三刺”制度说明统治阶级对司法判案的慎重,是“明德慎罚”思想在司法实践中的体现

C

在汉代的司法实践中,法官在依据汉律审案的同时,如犯罪人主观动机符合儒家“忠”、“孝”精神,即使其行为构成社会危害,也可以减免刑事处罚

D

唐代的“三法司”包括大理寺、刑部、都察院,故由刑部侍郎,御史中丞、大理寺卿组成的临时最高法庭审理重大案件的情况又被称为“三司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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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古代的司法制度,下面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A

在西周时期,国家机构中司法诉讼的最高裁判者是大司寇

B

最早见于西周的“三刺”制度说明统治阶级对司法判案的慎重,是“明德慎罚”思想在司法实践中的体现

C

在汉代的司法实践中,法官在依据汉律审案的同时,如犯罪人主观动机符合儒家“忠”、“孝”精神,即使其行为构成社会危害,也可以减免刑事处罚

D

唐代的“三法司”包括大理寺、刑部、都察院,故由刑部侍郎、御史中丞、大理寺卿组成的临时最高法庭审理重大案件的情况又被称为“三司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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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对原文有关内容的分析和概括,不正确的一项是

A.青年时代的王德用即在父亲麾下统军杀敌,立下诸多战功;他统率军队军纪严明,整肃有序,显示出非凡的军事才能,因而得到父亲的由衷赞赏。

B.王德用治军用人坚持原则,刚直不阿,他拒绝执行明肃太后为人谋求军职的诏命,最终赢得了太后的理解和赞赏,受到天子的重用。

C.由于御史中丞孔道辅的建议,王德用被天子外放为地方官。但是当孔道辅去世时,他反而感伤朝廷失去了一位忠臣,表现出一种博大的胸襟。

D.王德用为人宽厚忠实,淡泊名利,平和处世,得到广泛爱戴。文章运用生动的叙述描写,多角度地展现了他令人景仰的人格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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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下列对原文有关内容的概括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 A.王安中进士出身,具有敏捷才思。他随众向朝廷表贺瑞应,徽宗称他为奇才,又出题专门考查,随即任命他为中书舍人,不久又擢升为御史中丞
  • B.王安中弹劾蔡京,得到皇上采纳。蔡京投皇上所好,引荐道术之士,扰乱朝廷,他陈奏蔡京之罪,要求惩治,蔡京恐惧,其子蔡攸也哭请皇上宽恕
  • C.王安中外放任职,仕途屡遭坎坷。金人前来归顺,他自请燕山府任职,与辽降将郭药师共事;靖康初,因此前的行事备受指责,仕途随之沉浮不定
  • D.王安中诗文兼擅。受到皇上器重。他极有文采,为文厚实脱俗,曾受命赋诗百韵以纪盛宴,徽宗高度赞扬,下令书于大殿屏风,将副本赐给侍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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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王安中传》下列对原文有关内容的概括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王安中进士出身,具有敏捷才思。他随众向朝廷表贺瑞应,徽宗称他为奇才,又出题专门考查,随即任命他为中书舍人,不久又擢升为御史中丞。
  • B.王安中弹劾蔡京,得到皇上采纳。蔡京投皇上所好,引荐道术之士,扰乱朝廷,他陈奏蔡京之罪,要求惩治,蔡京恐惧,其子蔡攸也哭请皇上宽恕。
  • C.王安中外放任职,仕途屡遭坎坷,金人前来归顺,他自请燕山府任职,与辽降将郭药师共事;靖康初,因此前的行事备受指责,位途随之沉浮不定。
  • D.王安中诗文兼擅,受到皇上器重。他极有文采,为文厚实脱俗,曾受命赋诗百韵以纪盛宴,徽宗高度赞扬,下令书于大殿屏风,将副本赐给侍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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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材料一:明年(至元二十五年),车驾幸上都。旧制:枢府官从行,岁留一员司本院事,汉人不得与。至是,以属(郑)制宜,(郑)制宜逊辞,帝曰:“汝岂汉人比耶。”竟留之。——《元史.郑制宜传》材料二:(至元)二十四年,立尚书省,诏以为参知政事,钜夫固辞。又命为御史中丞,台臣言:“钜夫南人,且年少。”帝大怒曰:“汝未用南人,何以知南人不可用。自今省部台院,必参用南人。”遂以钜夫仍为集贤直学士,拜侍御史,行御史台事,奉诏求贤于江南。——《元史.程钜夫传》材料三:(成吉思汗)指(耶律)楚材谓太宗(窝阔台)曰:“此人,天赐我家。尔后军国庶政,当悉委之。”——《元史.耶律楚材传》问题:(1)材料一和材料二说明了什么问题?(2)材料三说明了什么问题?(3)结合以上材料分析元朝政权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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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汉时,监察官大多由地方官察举推荐入选。为了保证御史不受牵制地行使弹劾权,隋唐时期改变了北魏以来由御史台长官选任御史的制度,而由吏部选任,但是唐代的吏部选拔实际上由宰相控制。到宋代,中央一级监察官多由“帝王亲擢”,而地方监察官则实行“台官自选制”,由中央监察官直接任命,监察权摆脱了相权的控制。为防止裙带关系,还会有一些关于任职资格的限制,实行回避,比如魏晋南北朝时规定大士族不得担任御史中丞,宋代规定凡经宰相荐举为官者或宰相的亲戚故旧,均不得为御史,明代规定巡回监察官应当回避原籍,或曾任官、寓居处所等地。

A.我国古代监察官的选任程序

B.古代监察官与其他官职的区别

C.历代监察官制度的沿袭与变革

D.检察官任职回避制度的历史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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