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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蓄员

甲在为其丈夫洗衣服时不小心将藏在上衣兜中的一张100元钞票洗坏。经过甲夫妻俩的努力拼接,仍缺损了近四分之一。夫妻俩非常焦急,于是到附近的某商业银行乙储蓄所要求其回收。乙储蓄所的储蓄员拒绝甲夫妻的回收要求,并解释说他们是商业银行无权回收残缺的人民币,建议甲夫妻到省城的中国人民银行处理这残缺的一百元钱。于是甲与乙储蓄所的这位储蓄员发生争吵并有肢体冲突。后双方被闻讯而来的警察带到附近的派出所询问。什么是残缺污损的人民币纸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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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在为其丈夫洗衣服时不小心将藏在上衣兜中的一张100元钞票洗坏。经过甲夫妻俩的努力拼接,仍缺损了近四分之一。夫妻俩非常焦急,于是到附近的某商业银行乙储蓄所要求其回收。乙储蓄所的储蓄员拒绝甲夫妻的回收要求,并解释说他们是商业银行无权回收残缺的人民币,建议甲夫妻到省城的中国人民银行处理这残缺的一百元钱。于是甲与乙储蓄所的这位储蓄员发生争吵并有肢体冲突。后双方被闻讯而来的警察带到附近的派出所询问。有权回残缺污损的金融机构是否仅指中国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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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挂失时,()应在挂失止付通知书上注明日期,第一联加盖业务公章作受理回单,第二、三联与第一联汇票卡片一并专夹保管。

A、复核员

B、结算人员

C、储蓄员

D、凭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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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储蓄业务中,()是信用社对外发生权责关系的鉴证,具有法律效力,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妥善保管,不得任意更换。

A、储蓄专用章

B、业务清讫章

C、储蓄员名章

D、理事长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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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在为其丈夫洗衣服时不小心将藏在上衣兜中的一张100元钞票洗坏。经过甲夫妻俩的努力拼接,仍缺损了近四分之一。夫妻俩非常焦急,于是到附近的某商业银行乙储蓄所要求其回收。乙储蓄所的储蓄员拒绝甲夫妻的回收要求,并解释说他们是商业银行无权回收残缺的人民币,建议甲夫妻到省城的中国人民银行处理这残缺的一百元钱。于是甲与乙储蓄所的这位储蓄员发生争吵并有肢体冲突。后双方被闻讯而来的警察带到附近的派出所询问。本案中乙储蓄所应该如何处理甲夫妻的残损的一百元人民币纸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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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储蓄员因误操作,错误地将一笔1天通知存款存单在6月15日办理通知,6月18日发现错误,则经办员可对该存单的通知进行()用以更正错误。

A、通知冲正

B、通知冲销

C、取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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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银行储蓄员的失误,导致某储户存折上多出54000元现金,储户没有表态便离开现场,下午结帐时银行发现款数不对,经查账发现该储户的帐目可能有问题,根据住址找到该储户,则储户的行为属于(  )。

  • A不当得利

  • B无因管理

  • C合同

  • D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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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银行储蓄员的失误,导致某储户存折上多出54000元现金,储户没有表态便离开现场,下午结账时银行发现款数不对,经查账发现该储户的账目可能有问题,根据住址找到该储户,则该储户的行为属于()

A.不当得利

B.无因管理

C.合同

D.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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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银行储蓄员的失误,导致某储户存折上多出54000元现金,储户没有表态便离开现场,下午结帐时银行发现款数不对,经查账发现该储户的账目可能有问题,根据住址找到该储户,则银行与储户之间的债产生的原因是()。
  • A不当得利
  • B无因管理
  • C合同
  • D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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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因()而发生。

A、买受人自己多付款给出卖人

B、车站误将甲的货物交给乙

C、甲养的鲤鱼跳入乙的鱼池中

D、商场售货员因失误而未收货款

E、银行储蓄员因失误在某丙的存折上多注入了一笔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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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某于2010年3月3日在某银行填写了一张20000元的活期存款单,然后把现金和存单交给了储蓄员王某,王某清点一次无误后,把现金交给了实习生李某,李某再次清点,结果发现只有19900元,于是就开出了19900元的存单。赵某于是和王某、李某发生争执,无果后起诉到了法院。  试问:该储蓄合同是否成立?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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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于2008年1月5日在银行乙填入一张10000元的活期存单.交给储蓄员丙,丙第一次清点后无误,然后交给旁边实习生丁再点,丁点后发现只有9900,遂只开了9900元的存单。甲与丙、丁交涉未果后向法院起诉。  问:(1)该储蓄合同是否有效成立?  (2)银行在答辩中声称内部文件规定“两人临柜.复核为准”,问该文件的证明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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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于2012年1月5日在乙银行填了一张10000元的活期存单,连同10000元现金交给储蓄员丙。丙第一次清点无误后,交给旁边实习生丁再次清点,丁清点后发现只有9900元,遂只开了9900元的存单。甲提出异议,与银行交涉无果,遂向法院起诉。银行在答辩中声称其内部文件规定“两人临柜,复核为准”,故只承认甲存入9900元。问:(1)甲与乙银行之间的储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2)银行内部文件规定“两人临柜,复核为准”的法律效力如何?(3)本案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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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2001年,广东省汕头市一居民甲,从该市中国银行一储蓄所提款后,未及点数即回家。不一会儿,该所经手人储蓄员乙匆匆来到甲家中,说多付给甲人民币600元,经查点后属实,甲遂退还乙600元,乙表示感谢后返回。事后,甲想起该储蓄所柜台前的告示“钱款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觉得该告示不公,遂表示异议。双方就此发生争议。问题:这一告示是一种格式条款,设立此条款力图体现何种法律价值?又容易导致对哪些法律价值的限制或者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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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大学毕业后,于2004年7月3日在某银行求职,并顺利被录用为储蓄员。7月4日小李刚上班就办理张先生的存款业务,对假钞略有所知的小李发现其中有一张人民币100元纸币像是假币,他将假币交给储蓄主管,储蓄主管将这张100元纸币拿到二楼办公室,和同事们仔细辨别后,确认是假币,于是盖上假币章,并开具了假币没收凭证,盖好章,回到柜台将凭证交给张先生,张先生悻悻离去。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A.小李未持《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上岗

B.收缴过程离开了持有人视线范围,没有做到当面收缴、当面盖章

C.银行应开具《货币真伪鉴定书》而不是假币没收凭证

D.没有履行告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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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大学毕业后,于2004年7月3日在某银行求职,并顺利被录用为储蓄员。7月4日小李刚上班就办理张先生的存款业务,对假钞略有所知的小李发现其中有一张人民币100元纸币像是假币,他将假币交给储蓄主管,储蓄主管将这张100元纸币拿到二楼办公室,和同事们仔细辨别后,确认是假币,于是盖上假币章,并开具了假币没收凭证,盖好章,回到柜台将凭证交给张先生,张先生悻悻离去。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A.小李未持《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上岗

B.收缴过程离开了持有人视线范围,没有做到当面收缴、当面盖章

C.银行应开具《货币真伪鉴定书》而不是假币没收凭证

D.没有履行告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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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林大伟,男,32岁,中国农业银行某县支行某镇营业所储蓄员。某县农业银行举办“888”有奖储蓄,公开发行奖券,每张奖券面额为5元,定期1年,发行一组20万户,总金额100万元,共设四类奖2221个,其中特等奖1个,奖金1万元。1月12日,被告人林大伟在该县银行存款并代表营业所领取2万元奖券,回来后将奖券分摊给本所职工销售,自己负责发行2000元的奖券。3月12日,该县银行存款股副股长李某,带着该县西南山区未售完的1.5万元奖券到营业所,要求林大伟再承担1.5万元奖券的发行任务,并告诉林大伟,奖券必须在3月15日抽奖前发放完。3月14日,林大伟已售出11200元奖券,尚有5800元奖券未售出。3月11日上午8时,林大伟到镇供销社推销了5000元奖券,他在办理财经手续时,让出纳员将转账支票日期写为3月14日。当时林大伟没有把奖券交给供销社。上午9时许,林大伟骑车去县城看到摇奖结果,遂赶回镇里。林大伟将含有特等奖的800元奖券留下,将另外5000元奖券送给镇供销社。4月3日,林大伟找到其好友刘某到县银行兑现奖金1万元,占为已有。问题:1.林大伟获得的1万元奖金属于谁所有?为什么?2.林大伟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为什么?3.林大伟的行为应该处什么刑罚?4.有奖销售、有奖储蓄活动中的贪污行为的罪与非罪的界限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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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张是某公司的会计,2010年12月的一天,公司要取5万元现金,小张便到公司附近的储蓄所取款。填了单子,储蓄员将5万元交给了小张,她清点完后确定准确无误。这5万元钱中,其中4万元是扎好的,1万元没扎好,小张便将1万元又交给了营业员,要她帮忙扎好,包扎好的4万元就放在小张的旁边。正在此时,一个人把钱抢走,并立即跳上门口没有熄火的摩托车跑掉了。银行马上打"110"报了警,几个月过后,仍然没有任何线索。公司认为被抢的钱应该是银行的钱,因为所有权没有转移,4万元在柜台上,1万元在营业员手里。而银行却认为被抢的钱应该是储户的,所有权已经转移。为此公司将银行告上法院。法院判决认定:钱被抢时,整个取款过程及银行提供的服务尚未结束,原告支取的存款,还未离开被告柜台及营业厅,因此该款的风险由银行承担。银行不服一审判决,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银行找到一审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反映情况,他们认为风险的转移随交付而转移,而当钱被抢时,银行已经履行了合同的存款交付义务,所以风险已经转移至公司。银行固然有义务保护顾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但根据有关规定,银行的安全措施是完全达标的,所以对顾客的损失,银行不负法律责任。一审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答复说对于二审法院的生效判决他们没有权力抗诉。银行又找到二审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二审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制作了抗诉书,向该案的二审法院提出了抗诉。一审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的回答是否正确?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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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张是某公司的会计,2010年12月的一天,公司要取5万元现金,小张便到公司附近的储蓄所取款。填了单子,储蓄员将5万元交给了小张,她清点完后确定准确无误。这5万元钱中,其中4万元是扎好的,1万元没扎好,小张便将1万元又交给了营业员,要她帮忙扎好,包扎好的4万元就放在小张的旁边。正在此时,一个人把钱抢走,并立即跳上门口没有熄火的摩托车跑掉了。银行马上打“110”报了警,几个月过后,仍然没有任何线索。公司认为被抢的钱应该是银行的钱,因为所有权没有转移,4万元在柜台上,1万元在营业员手里。而银行却认为被抢的钱应该是储户的,所有权已经转移。为此公司将银行告上法院。法院判决认定:钱被抢时,整个取款过程及银行提供的服务尚未结束,原告支取的存款,还未离开被告柜台及营业厅,因此该款的风险由银行承担。银行不服一审判决,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银行找到一审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反映情况,他们认为风险的转移随交付而转移,而当钱被抢时,银行已经履行_r合同的存款交付义务,所以风险已经转移至公司。银行固然有义务保护顾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但根据有关规定,银行的安全措施是完全达标的,所以对顾客的损失,银行不负法律责任。一审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答复说对于二审法院的生效判决他们没有权力抗诉。银行又找到二审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二审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制作了抗诉书,向该案的二审法院提出了抗诉。问题:

一审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的回答是否正确?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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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孙某,男,32岁,中国农业银行某县支行某镇营业所储蓄员。某县农业银行举办“888”有奖储蓄,公开发行奖券,每张奖券面额为5元,定期1年,发行一组20万户,总金额100万元,共设四类奖2221个,其中特等奖1个,奖金1万元。1月12日,被告人孙某在该县银行存款并代表营业所领取2万元奖券,回来后将奖券分推给本所职工销售,自己负责发行2000元的奖券。3月12日,该县银行存款股副股长李某某,带着该县西南山区未售完的1.5万元奖券到营业所,要求孙某再承担1.5万元奖券的发行任务,并告诉孙某,奖券必须在3月15日抽奖前发放完。3月14日,孙某已售出11200元奖券,尚有5800元奖券未售出。3月15日上午8时,孙某到镇供销社推销了5000元奖券,他在办理财经手续时,让出纳员将转账支票日期写为3月14日。当时孙某没有把奖券交给供销社。上午9时许,孙某骑车去县城看到摇奖结果,遂赶回镇里。孙某将含有特等奖的800元奖券留下,将另外5000元奖券送给镇供销社。4月3日,孙某找到其好友刘某某到县银行兑现奖金l万元,占为己有。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孙某获得的l万元奖金属于谁所有?为什么?

(2)孙某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3)有奖销售、有奖储蓄活动中的贪污行为的罪与非罪的界限如何确定?

(4)假设孙某在3月14日把5800元奖券都售给了镇供销社,而发生了案中的最后情形,那么,对张某的行为又该如何定性?

(5)若孙某与另一职员王某一起推销奖券,而王某因病未能一同前往,则对王某该定什么罪?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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