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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住宅工程,建筑面积21600㎡,基坑开挖深度6.5m,地下二层,地上十二层,筏板基础,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枃。工程场地狭小,基坑上口北侧4m处有1栋六层砖泥结构住宅楼,东侧2m处有一条埋深2m的热力管线。
工程由某总承包单位施工,基坑支护由专业分包单位承担,基坑支护施工前,专业分包单位编制了基坑支护专项施工方案,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报总承包单位备案并直接上报监理单位审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通过。随后分包单位组织了3名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及参建各方相关人员召开论证会,形成论证意见:“方案采用土钉喷护体系基本可行,需完善基坑监测方案,修改完善后通过"。分包单位按论证意见进行修改后拟按此方案实施,但被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以不符合相关规定为由要求整改。
主体结构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安全主管部门进行施工升降机安全专项检查,对该项目升降机的限位装置、防护设施、安装、验收与使用等保证项目进行了全数检査,均符合要求。
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在3层进行了样板间施工,并对样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合格:工程交付使用前对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时,随工单位以样板间已检测合格为由将抽检房间数量减半,共抽检7间,经检测甲醛浓度超标:施工单位査找原因并采取措施后对原检测的7间房回再次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合格,施工单位认为达标,监理单位提出不同意见,要求调整抽检的房间并增加抽检房间数量。
本项目基坑支护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到专家论证的过程有何不妥?并说明正确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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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沿海地区某群体住宅工程,包含整体地下室、8栋住宅楼、1栋物业配套楼以及小区公共区域园林绿化等,业态丰富、体量较大,工期暂定3.5年。招标文件约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要求投标单位充分考虑风险,特别是通用措施费用项目均应以有竞争力的报价投标,最终按固定总价签订施工合同招标过程中,投标单位针对招标文件不妥之处向建设单位申请答疑,建设单位修招标文件后履行完招标流程,最终确定施工单位A中标,并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与A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施工合同中允许总承包单位自行合法分包,A单位将物业配套楼整体分包给B单位,公共区域园林绿化分包给C单位(该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委托劳务队伍进行施工)、自行施工的8栋住宅楼的主体结构工程劳务(含钢筋、混凝士主材与模架等周转材料)分包给D单位,上述单位均具备相应施工资质。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例行检查时提出不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査处管理办法》(建市(2014)118号)相关规定要求整改。
    在施工过程中,当地遭遇罕见强台风,导致项目发生如下情况:
    ①整体中断施工24天;
    ②施工人员大量窝工,发生窝工费用88.4万元;
    ③工程清理及修复发生费用30.7万元;
    ④为提高后续抗台风能力,部分设计进行变更,经估算涉及费用22.5万,该变更不影响总工期。
    A单位针对上述情况均按合规程序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建设单位认为上述事项全部由罕见强台风导致,非建设单位过错,应属于总价合同模式下施工单位应承担的风险,均不予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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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合同中允许总承包单位自行合法分包,A单位将物业配套楼整体分包给B单位,公共区域园林绿化分包给C单位(该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委托劳务队伍进行施工)、自行施工的8栋住宅楼的主体结构工程劳务(含钢筋、混凝士主材与模架等周转材料)分包给D单位,上述单位均具备相应施工资质。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例行检查时提出不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査处管理办法》(建市(2014)118号)相关规定要求整改。
    在施工过程中,当地遭遇罕见强台风,导致项目发生如下情况:
    ①整体中断施工24天;
    ②施工人员大量窝工,发生窝工费用88.4万元;
    ③工程清理及修复发生费用30.7万元;
    ④为提高后续抗台风能力,部分设计进行变更,经估算涉及费用22.5万,该变更不影响总工期。
    A单位针对上述情况均按合规程序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建设单位认为上述事项全部由罕见强台风导致,非建设单位过错,应属于总价合同模式下施工单位应承担的风险,均不予同意。
    针对A单位提出的四项索赔,分别判断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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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住宅工程,建筑面积21600㎡,基坑开挖深度6.5m,地下二层,地上十二层,筏板基础,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枃。工程场地狭小,基坑上口北侧4m处有1栋六层砖泥结构住宅楼,东侧2m处有一条埋深2m的热力管线。
    工程由某总承包单位施工,基坑支护由专业分包单位承担,基坑支护施工前,专业分包单位编制了基坑支护专项施工方案,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报总承包单位备案并直接上报监理单位审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通过。随后分包单位组织了3名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及参建各方相关人员召开论证会,形成论证意见:“方案采用土钉喷护体系基本可行,需完善基坑监测方案,修改完善后通过"。分包单位按论证意见进行修改后拟按此方案实施,但被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以不符合相关规定为由要求整改。
    主体结构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安全主管部门进行施工升降机安全专项检查,对该项目升降机的限位装置、防护设施、安装、验收与使用等保证项目进行了全数检査,均符合要求。
    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在3层进行了样板间施工,并对样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合格:工程交付使用前对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时,随工单位以样板间已检测合格为由将抽检房间数量减半,共抽检7间,经检测甲醛浓度超标:施工单位査找原因并采取措施后对原检测的7间房回再次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合格,施工单位认为达标,监理单位提出不同意见,要求调整抽检的房间并增加抽检房间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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