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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利用担任某市市长、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接受时任该市驻京办联络处主任王某调动工作的请托,为王某、张某职务调动和晋升提供了帮助,非法收受该二人给予的人民币共计48万元。同时在任职该市国债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严重不负责任,使得该市政证券公司违法成立,长期存在,超发国债,违规经营,致使国有资产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关于李某的行为定性,正确的有:()
A、李某构成徇私枉法罪
B、李某构成受贿罪
C、李某构成玩忽职守罪
D、李某的行为构成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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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政府办事机构的是()
A、中央办公厅
B、县工商局
C、乡工商所
D、省驻京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