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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药品说明书规范细则》(暂行)中化学药品说明书的有关管理内容相符的是

A.曾用名属原地方标准采用的名称,因不符合命名原则等原因,名称有所改变,可在说明书中增加“曾用名”一项,“曾用名”于2005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B.复方制剂可免写化学名称、化学结构式、分子式、分子量四项内容,复方制剂的组分按一个单位列出所含活性成分及其含量

C.制剂中如含有可能引起不良反应的辅料或成分,也须列出

D.“药理毒理”项包括药理作用和非临床毒理研究两部分内容

E.“不良反应”项可按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发生的频率或症状的系统性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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