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包期内,( )不属于发包人禁止从事的行为。
A.协议解除承包合同
B.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
C.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
D.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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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妇女合法地拥有在婚姻、家庭中的共有财产
B、丧偶妇女有权处分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C、丧偶妇女的继承权需要考虑子女代位继承的具体情况
D、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丧偶妇女是公、婆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E、在农村,妇女在划分责任田、口粮田以及批准宅基地方面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应合理地做相应的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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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村委会能收回其原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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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均为张村村民,张村的土地紧挨着浏河,在浏河的边上是甲的承包地,紧挨着甲承包地的是乙的承包地。乙为了高效利用浏河之水,欲利用甲的承包地设立引水地役权。后甲将自己的承包地转让与丙。乙因地役权费用与丙发生争议而引起纠纷。请回答下列问题:对于乙丙之间的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如引水渠已建成,丙有权填平该引水渠
B、如引水渠未建,丙有权阻止乙建设
C、如引水渠已建成,合同未约定后续报酬的缴纳,乙应将报酬交付给丙
D、如乙不向丙交付报酬,丙经一次催告便可解除地役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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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女)于1998年与邱某(男)结婚,2000年徐某以自己的名义承包了村委会耕地2亩。2004年,因夫妻感情破裂,徐某与邱某离了婚并在2005年与邻村人再婚,但户口还在原居住地,在新居住地也未取得承包地。今年年初,原居住地村委会以徐某再婚为由意欲收回徐某的承包地。原村委会可否收回其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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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项选择题】村民张某有3亩承包地,自行耕种1.8亩,地块与王某的承包地相邻。2015年王某偷占张桌相邻土地0.1亩,2018年年底张某才发现,两人因此产生纠纷。2016年1月,张某将剩余的1.2亩承包地流转给同村的李某耕种,流转费用300元/亩·年,流转期限5年,流转费须一次性付清。截至2019年5月,李某尚未交付流转费,张某多次索要未果。2019年6月,县人民政府因发展公益事业,需要征收该村土地,其中涉及张某承包地0.9亩。张某认为补偿标准过低,不愿接受。张某可以通过()方式要回自己的承包地流转费。
A、找李某协商B、请县政府出面调解C、向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D、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