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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争夺市场,某市甲乙丙丁四家企业展开了激烈的竞争,请问哪些企业的行为不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
A.甲企业首先降价,产品利润为零
B.乙企业自恃财大气粗,不甘落后,产品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
C.丙企业慌了手脚,忍痛附赠奖品,价值为购货款的5%
D.丁企业认为甲乙丙的做法太笨。该企业声称:凡购买本企业产品的消费者均可获得抽奖机会,最高奖品是小轿车一部,价值10万。事实上,该奖品根本就不存在
相关标签: 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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