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搜题 > 学历教育 > 自考 > 问题详情
问题详情

中国货轮由韩国釜山港驶往新加坡,行至公海时,韩国公民朴正男酗酒行凶,将中国公民张亮打成重伤,为及时救治被害人,货轮紧急停靠山东威海港,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后经由上海港驶往新加坡。对于此案享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威海港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B.上海港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C.韩国釜山地方法院D.新加坡地方法院

相关标签: 地方法院   所在地  

未找到的试题在搜索页框底部可快速提交,在会员中心"提交的题"查看可解决状态。 收藏该题
查看答案

相关问题推荐

  • 纳税人出租的不动产所在地与其机构所在地在同一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但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

    A、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B、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C、由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决定是否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

    D、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 为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我国正在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 )人财物统一管理。

    A.地方各级法院

    B.检察院

    C.省级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

    D.市级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

  • 为了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我国正在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分管辖制度,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人财物统一管理。

    A.地方各级法院

    B.地方各级检察院

    C.省级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

    D.市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

  • 李某与白某于1974年11月结婚,婚后生一女孩。1980年11月,李某赴日本留学,从此以后,双方感情逐渐淡漠。1988年1月,白某也获准赴日本留学,双方在日本共同生活一段时间之后,于同年底开始分居。1989年秋,白某向日本大阪府地方法院起离婚诉讼,日本国大阪府地方法院受理并进行了调解。经调解,双方于1991年2月27日达成调解协议书。调解离婚后,双方按照日本国法律规定,还到大阪府丰中市市长处领取了"离婚申请受理证明书"。此后,白某准备回中国,向日本国大阪府地方法院要求提取李某已交付于法院的生活费、抚养费。大阪府地方法院提出,丁、李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调解协议书得到中国法律的认可后,才能将上述费用交给白某。因此,李某、白某分别向其出国前所在地的中国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要求承认日本国大阪府地方法院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调解协议。我国法院对本离婚案有无管辖权?

  • 破产案件的管辖法院是()。

    A、债权人所在地法院

    B、债务人所在地法院

    C、原告所在地法院

    D、被告所在地法院

联系客服 会员中心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