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甲酒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餐饮住宿等服务。2019年10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1)酒店餐饮部和客房部提供餐饮住宿服务,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636000元;为答谢长期合作伙伴乙公司,甲酒店为乙公司员工提供一次免费晚宴,同类晚宴的平均含增值税价格为2650元。(2)酒店美容部提供美容美发服务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28620元。(3)酒店停车场提供车辆停放服务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10464元。(4)酒店建筑物广告位出租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109000元。(5)酒店商品部销售商品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180800元,另收取包装费1130元。(6)购进客房用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7410元;向农户购进自产农产品用于餐饮服务,农产品收购发票注明买价29430元;购进用于销售的各类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4940元。(7)上期留抵税额3200元。已知:生活服务增值税税率为6%,销售货物增值税税率为13%,农产品扣除率为9%。甲酒店取得的扣税凭证均符合抵扣规定。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甲酒店当月销售餐饮和住宿服务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A、(636000+2650)×6%B、(636000+2650)÷(1+6%)×6%C、636000÷(1+6%)×6%D、636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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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其计算销售额的公式是()。
A、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B、销售额=不含税销售额÷(1+税率)
C、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D、销售额=不含税销售额÷(1-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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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3]112号文件所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但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的除外。
A、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
B、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
C、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
D、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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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2月当期销项税额合计120万元,进项税额88万元,进项税额转出2万元,已交税金55万元,则下列会计处理不正确的有( )。A: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34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4
B: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55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55
C: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1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21
D: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55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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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月销项税额合计120万元,进项税额80万元,进项税额转出5万元,预交增值税10万元,则月末的账务处理正确的有()。A: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35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35
B: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10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0
C: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45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45
D: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0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