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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A区居民刘女士未经规划部门批准,在居住的房屋南侧搭建了一间12.88平方米的房屋,2011年3月10日,经南京市规划委认定,该处房屋属于违规建筑。3月16日,A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向刘女士下达了《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刘女士在3月23日9点前自行拆除,但刘女士并未拆除。后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又发出了《拆除决定书》,要强制拆除。刘女士对A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作出的《拆除决定书》不服,申请了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作出了维持南京市A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拆除决定书》的决定。刘女士认为,行政复议机关适用法律错误,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A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的《拆除决定书》。假如刘女士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告知其变更被告,但刘女士不同意。则法院正确的做法应当是()。


A、决定延期审理B、裁定中止诉讼C、判决刘女士败诉D、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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