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搜题 > 医疗卫生 > 医卫其他 > 问题详情
问题详情

超短波疗法治疗时,关于调谐叙述不正确的是()

A、发生谐振,振荡最小

B、发生谐振,输出电流最大

C、调节治疗仪的电容或电感

D、不论应用何级治疗剂量,必须使治疗仪的输出谐振

E、使治疗仪输出电路的振荡频率与治疗仪内振荡电路的振荡频率一致

相关标签: 治疗仪   超短波  

未找到的试题在搜索页框底部可快速提交,在会员中心"提交的题"查看可解决状态。 收藏该题
查看答案

相关问题推荐

  • 甲公司1993年生产了一种治疗腰肌劳损的频谱治疗仪投放市场,消费者甲购买了一台,用后腰肌劳损大大减轻,却患上了偏头痛,其他用户也都有类似反应。甲公司对此十分重视,专门找专家做了鉴定,结论是:目前科学技术无法断定治疗仪与偏头痛之间的关系。以下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本着公平原则,这家甲公司应当赔偿

    B、因为不良反应用户很多,应将争议搁置,待科技水平达到作出明确结论时再处理

    C、该治疗仪的功能符合腰肌劳损治疗的要求,至于其他副作用是不可避免的,这家甲公司可不予赔偿

    D、由于治疗仪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这家甲公司不能承担赔偿责任

  • 甲公司2005年生产了一种治疗腰肌劳损的频谱治疗仪投放市场,消费者黄某购买了一部,用后腰肌劳损大大减轻,但却患上了偏头疼症,黄某询问了这种治疗仪的其他用户,很多人都有类似反应。黄某向甲公司要求索赔。甲公司对此十分重视,专门找专家作了鉴定,结论是:目前科学技术无法断定治疗仪与偏头疼之间的关系。对于此案,正确的是()
    A.本着公平原则,甲公司应予以适当赔偿B.因出现不良反应的用户众多,应将争议搁置,待科技发展到能够作出明确结论时再处理C.该治疗仪的功能是治疗腰肌劳损,该功能完全具备,至于其他副作用是治疗中不可避免的,该厂可不负责任D.由于治疗仪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甲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 下列商品中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有()。

    A.护肤用品

    B.电磁治疗仪

    C.雪茄烟

    D.补钙糖果

  • [问答题]张某在A研究所从事医疗器械研发工作。2001年1月,张某从A研究所退职,并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开发合同。该合同约定:B公司提供研发经费、设施等必要的研究条件,张某主持一种治疗骨质增生的医疗器械的研发工作,该医疗器械被称之为“骨质增生治疗仪”;该产品研发成功之后,B公司付给张某30万元报酬;该产品的发明人为张某。2002年6月,张某主持研发的“骨质增生治疗仪”获得成功,B公司依约付给张某30万元报酬。
    2002年7月,B公司将“骨质增生治疗仪”的专利申请权以3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C公司,C公司支付了全部价款。
    2002年8月12日,C公司就“骨质增生治疗仪”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于同日收到该申请文件,在经初步审查后受理了C公司的发明专利申请。同年9月1日,A研究所就与“骨质增生治疗仪”相同的发明创造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该发明创造被称之为“骨质增生治疗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初步审查后,以C公司已经就相同的发明创造在A研究所申请日之前申请专利为由,驳回了A研究所的该发明专利申请。
    A研究所经过调查后认为,C公司无权就“骨质增生治疗仪”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理由为:第一,张某作为“骨质增生治疗仪”的发明人,在A研究所从事的工作与该发明创造有关,其退职后与B公司合作开发的该产品应当属于A研究所的职务发明,A研究所之外的任何人无权就此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第二,A研究所实际于2001年5月就已经完成“骨质增生治疗器”的发明,而“骨质增生治疗仪”的发明创造的完成时间是2002年6月,因此,“骨质增生治疗仪”不具有新颖性。为此,A研究所就被驳回申请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张某在获悉B公司将“骨质增生治疗仪”的专利申请权转让给C公司之后,以B公司将该专利申请权转让给C公司未经其同意为由,于2002年10月8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该转让行为无效。经查:张某与B公司签订的合作开发合同未就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的归.属作出明确规定;C公司不知道张某与B公司的合作开发关系。
    要求:
    (1)张某和B公司在合作开发合同中约定张某为“骨质增生治疗仪”的发明人是否妥当为什么可否将B公
联系客服 会员中心
TOP